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78萬餘元。一審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二審改判1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今天(10日)駁回上訴定讞。張顥瀚雖不必入監,但褫奪公權仍會被解職,不能繼續擔任市議員。
檢方起訴指出,張顥瀚利用擔任市議員職務上機會,涉指示助理陳姓女子,不實填具陳女的助理薪資,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67萬33元;張顥瀚並以不知情的母親李姓女子作為人頭,虛偽申報李女聘僱為公費助理,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11萬2453元。
基隆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張顥瀚及陳女。基隆地方法院判處張顥瀚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陳女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張顥瀚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改判張顥瀚1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