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通知高金素梅助理林怡君、陳智葟(中)到案訊問。(資料照,中央社)

台灣高檢署10日表示,偵辦立委高金素梅助理張俊傑(已通緝)及被告陳智葟、林怡君等人涉收中國資金在台發展組織,觸犯國家安全法,8日傳喚陳、林後,9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偵辦張俊傑等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因張俊傑等人涉嫌收受中國資金,在台發展組織,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於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通知林怡君、陳智葟到案訊問。

高檢署表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林怡君、陳智葟2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及逃亡之虞,因此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高院訊問後,裁定2人羈押禁見。高檢署表示,將秉持證據積極偵辦,以維護國家安全。

張俊傑另涉及高金素梅涉詐領助理補助費案。台北地檢署調查,高金素梅涉嫌詐領助理薪資等超過新台幣787萬元;張俊傑則被控與高金素梅共同詐領助理補助費,另利用多族群協會詐領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補助款超過933萬元。

北檢今年6月依貪污等罪起訴高金素梅、張俊傑等24人,並對高金素梅、張俊傑分別求刑12年6月以上、16年以上徒刑。

張俊傑偵查期間遭羈押禁見,全案移審台北地院後,他以身體狀況為由請求交保,檢方主張繼續羈押;法院訊問後裁定1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施以電子手鐶科技監控。

張俊傑的電子手鐶6日深夜發出低電量告警,北院通知司法警察緊急拘提未果,事後發現電子手鐶遭破壞丟棄,張俊傑下落不明。張俊傑已遭通緝到民國2059年1月21日,並被告發涉毀損公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