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經濟部今(10)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將部分租稅優惠、投資抵減,擴大到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據經濟部估計,這次修法將整體租稅優惠、投資抵減可創造稅式支出50.9億元,增僱員工、員工加薪可嘉惠勞工4.3萬人。
據《2025中小企業白皮書》統計,我國中小微企業共達171.6萬家(占全體企業98.9%),吸納全國近8成的就業人口(約919.4萬人),承載絕大多數台灣家庭的生計。
納入5人以下微型企業 小吃攤、便當店都適用
此次修法,將「中小企業條例」的租稅優惠、投資抵減等,擴大到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經濟部次長何晉滄表示,國內微型企業與獨資與合夥等102.9萬家微型店家高度重疊,包含小吃店、攤商、街邊店、零售商店等。
此次修法也擴大各項優惠措施,如中小微企業投資一定創新程度研究發展支出,得選擇於支出金額20%限內(現行規定為1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15%限度內(現行規定為10%),抵減當年度起3年內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另外,修法也大幅放寬設備投資與研發創新的租稅優惠。其中,智慧機械、人工智慧、數位及淨零轉型設備抵減門檻,相較於《產業創新條例 》的100萬元大幅調降至25萬元,並首度將服務業所需的「數位管理系統」與「委外研發支出」納入適用範圍,當年度研發抵減率亦調升至20%;相關租稅優惠、投資抵減增加稅式支出50.9億元。
小攤商「看得到吃不到」優惠?經濟部解答
然而,小吃店、攤商規模較小,是否有辦法真的可以享受這些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再者,部分店家本身並無商業登記、沒開發票,甚至屬於未繳稅的「地下經濟」,享有租稅優惠或投資抵減,是否不符合規定,導致優惠「看得到吃不到」;相關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是否有足夠誘因,讓微型企業來依法申請優惠?
對此,何晉滄解釋,過去在《產業創新條例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業者要滿足須要符合公司組織、會計師簽證,以及有獲利,才可以享有投資抵減,但許多微型企業都沒有滿足法人條件,因此考量到可以透過財政部「擴大書審」完成申報。
但租稅優惠除了要有稅籍登記,還必須要查定課稅,並且要有獲利,許多未合法繳稅的微型企業恐無法申請,「有政府的資源進去,我們一定要公平合理」,但除了小攤商、餐飲店等微型企業,也包含新創企業,這些都可具有條件來申請研發投抵、設備投抵等。
增僱員工、加薪租稅優惠 受惠人數增加
然而,小攤商、餐飲店還是可以享有財務融通、人才延攬、培訓的優惠。草案增僱員工租稅優惠,適用年齡從原先的「24歲以下、65歲以上」放寬至「29歲以下、55歲以上」,以及鼓勵企業照顧基層員工,「員工加薪租稅優惠」的加成減除率,也從原有的 175%提高至200%,合計受惠人數從3.2萬人,成長至4.3萬人。
經濟部強調,本條例修正草案目前正依法辦理草案預告程序,並將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預計於10月上旬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