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一名女子要求性愛時要戴保險套和指險套,李姓男友不甩,一天做了三次,事後因此分手,並譏諷女友回家問爸媽:「有沒有聽過指險套?」台南地院認定李男所為構成強制性交等罪,將他重判六年徒刑。

去年四月初,女子到李男住處過夜,先前她已多次強調,自己極度重視衛生,若發生關係,除了要戴保險套外,手指也必須戴指險套。李男推託家裡沒有這些用品,戴套會無法勃起,更自認女方正值安全期,無視女友明確拒絕,憑藉體型優勢,一天內強行和女友發生三次性關係,還在女方熟睡時乘機猥褻。

事後女子傳訊提分手,李男嘲笑指險套是商人炒作,譏諷要女方去問父母有沒有聽過指險套;還酸女方花父母的錢就讀相關科系,卻無法處理自己的情緒問題。

李男挨告後出庭辯稱,雙方是合意,強調女方事後還一起吃母親拿來的春捲,當時未呼救。女子則稱,當下深感恐懼無力反抗,只想讓痛苦結束才被迫配合,為求自保只能假裝若無其事,離開現場後才崩潰求助;女子因身心受創,中斷即將完成的實習學業。

南院法官認為,被害人面臨創傷本就可能畏懼反抗,不能因未大聲呼救或事後共餐認定合意,依強制性交罪、乘機猥褻罪合併判刑六年,可上訴。

指險套是指戴在手指上的小型保險套,供親密行為指交時使用。依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學者在「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的期刊研究,使用指套或醫療手套等防護措施,具備三大防護功能。

一是避免黏膜受損,防止指甲或粗糙皮膚刮傷陰道內壁;二是隔離污垢與細菌,能物理隔離指縫間的污垢,減少感染發炎機率;三是隔絕傷口與體液,避免手指微小傷口直接接觸陰道分泌物,降低罹患性傳染病的風險。使用指險套有助降低傳染病傳播風險,提升親密行為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