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因在臉書評論台灣大學女宿舍監性騷擾案,不慎截圖露出被害女學生的個人資料,遭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台北地檢署認為葉丙成並無損害他人的犯罪惡意,且相關資訊早已公開,在今年7月間處分不起訴。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審查後認為全案已調查完備,於今(9/11)日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這起轟動一時的風暴,起因於2022年台大爆發的女舍監性騷擾案。當時校內性平會一度認定性騷不成立,直到2024年台北地檢署介入並依法起訴該名女舍監、監察院亦對台大提出糾正,整起案件才迎來大逆轉。
然而,時任台大教授的葉丙成在臉書發文評論此案時,隨文附上的對話截圖卻未妥善遮蔽,意外曝光了被害女學生的關鍵個資。此舉瞬間炸開輿論鍋,不僅掀起網路鋪天蓋地的撻伐,立委也站出來要求教育部組成專案小組徹查。

雖然教育部性平會事後審議,認定葉丙成並非該案調查或主管人員,與事件無職務關聯,判定「未違反性平法」,但輿論風暴仍未平息,最終葉丙成頂不住各界壓力請辭獲准下台。
面對教育部的調查報告,被害女學生完全無法接受,隨後召開記者會痛批報告粉飾太平,並直言葉丙成從未親自道歉。為了討回公道,女學生與熱心民眾向北檢提出告發告訴,指控葉丙成涉嫌違反《個資法》與《刑法》公務員洩密罪。
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歷經一整年追查,其中就《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檢方指出,成立個資法刑事犯罪的關鍵,在於行為人必須具有圖利自己或損害他人的惡意動機。
檢方調閱葉丙成與台大楊教授、朱學務長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葉丙成當時是因擔心女學生安危才主動聯繫。朱學務長出庭證實,葉丙成確實有詢問關懷程序;當學務長說明校方機制後,葉丙成才未再進行校安通報,處置尚屬合理。
此外,因女學生先前曾透過網路發文要求葉丙成回應,葉丙成才選擇發文說明。綜觀其貼文脈絡,主要係澄清接觸教授的原委並表達關心立場,並未展現對立情緒,因此認定他無圖利或損害女學生的犯罪意圖,不構成個資法罪責。
至於涉及《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的部分,檢方表示,依據最高法院判例,洩密罪保護的必須是「尚未公開的秘密」;如果消息或資料已經公開,就不再屬於秘密,自然不適用洩密罪。
經調查,女學生先前曾以學生代表身分出席公開的校務會議,並在百餘名代表與校方人員面前親自簽到,更發言陳述該性騷擾案及指摘校方處置不當。現場人員皆可瀏覽簽到簿,該事件隨後也遭媒體大幅報導,可知女學生為當事人一事早已公開。
再者,女學生平時皆是以公開的Threads帳號發文,該帳號本身亦非應秘密的客體。因此,葉丙成貼文中縱有不慎截圖露出女學生的姓名與帳號,也與《刑法》洩密罪「洩漏應秘密消息」的構成要件不符。檢察官最終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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