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超過15年,養大的孩子竟是別人的!新北一名三寶爸阿志(化名)與妻子花花(化名)2011年結婚,不料花花去年突提出離婚,並攤牌在外已有對象小王(化名),甚至連孩子都是花花和小王所生。阿志不甘婚姻被毀,氣得向小王提告求償100萬,法院審理後判小王須賠償3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花花向阿志提離婚時,也坦白其中一名孩子的生父其實是小王。阿志痛心帶孩子進行DNA鑑定,經分子生物實驗室分析,證實小王與該名幼子「不排除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之機率達99.00%」,花花出軌鐵證如山。

得知真相的阿志身心徹底崩潰,於今年4月和花花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在事後將小王告上法院。阿志痛訴,自己和3名幼子遭妻子拋棄,精神遭受巨大痛苦,向小王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

小王在庭上對偷情生子一事並不爭執,但辯稱阿志與花花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中,已載明「拋棄其他衍生之請求權」,認為阿志既然已免除花花的賠償責任,自己也應該免除賠償義務,請求法官駁回原告訴訟。

法官則指出,觀諸該離婚協議書通篇內容,僅就阿志與花花之間的夫妻財產分配、子女監護與扶養費進行約定,並未提及配偶權遭侵害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協議書中的「其他衍生請求權」僅限於夫妻離婚產生的財產事項,與小王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無關,因此小王的抗辯不足採信。

法官認為,小王明知花花為有夫之婦,卻仍與其發生性行為甚至偷生小孩,已嚴重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破壞阿志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導致阿志承受巨大精神痛苦,侵權行為情節重大。

法院考量兩造的學經歷、收入財產、被告侵權時間及阿志身心受創程度,認定阿志請求精神慰撫金以30萬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