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蘇姓男子,先前因不滿妻子偷吃美髮店顧客,還七度幫寶可夢遊戲好友DIY,憤而對3人提告求償160萬元,儘管蘇妻當庭同意賠償,但二審法官認為,蘇男舉證不足,而且妻子認錯也無效,因此判他敗訴。

蘇男主張,他與妻子在2019年結婚,某日兩人因細故爭吵,妻子竟與美髮店顧客兩度相約開房間;不僅如此,妻子還與玩寶可夢遊戲結識的網友,先後在五福路MTV、旅館及勞工公園等地點幫對方DIY,次數高達7次之多;去年他察覺妻子精神欠佳,經追問後始知對方出軌,他憤而向妻子及2名小王連帶求償160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蘇男證據不足,因此駁回告訴;蘇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兩名小王均否認犯行,寶可夢網友還提出對話紀錄佐證,兩人僅短暫碰面,討論內容則是遊戲任務,不過蘇妻卻當庭認錯,並同意給付賠償金。

二審法官指出,儘管蘇妻坦承自己與兩男發生性行為,卻聲稱她是被美髮店顧客硬上,寶可夢網友則是脅迫她DIY,與蘇男主張的合意性交並不相符,而且蘇妻因害怕不敢吐實,卻因丈夫隨口詢問就全盤托出,同樣違背常理。

二審法官認為,蘇男僅有妻子自白錄音檔,並無其他實體證據,加上3人被列為共同被告時,訴訟標的必須合一,蘇妻認錯會造成同案被告不利,認定蘇男證據不足,因此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