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林姓男子介紹柯姓司機,載黃姓友人到台南玩,不料黃男竟是車手,檢方認為林、柯兩人是共犯,但柯男喊冤,林男在東區領錢,他是載他去安平,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欠缺補強證據,維持一審無罪。

前年6月,詐騙集團假冒網路買家與遊戲客服,向被害人謊稱遊戲交易款項遭到凍結,必須匯款才能解除,成功騙取被害人匯出2萬5001元。黃男依指示前往台南市東區的超商,分次提款1萬6000元,隔日凌晨再將剩餘9萬元領出交接給其他成員。

黃男落網後為減輕刑責,供稱林男特別介紹柯男開白牌車載他去各大超商提款,咬定兩人都清楚他的詐騙車手身分,檢方據此認定兩人專職掩護車手,依共同詐欺及洗錢等罪起訴。檢方上訴時強調黃男已坦承犯行無誣陷動機,但林、柯皆堅決否認。

林男大喊冤枉辯稱,只是出於好意介紹司機給專程來台南遊玩的朋友,完全不知對方去領贓款。柯男極力澄清僅是單純跑車賺車資,當天載客到安平區超商買東西,對內情一無所知。法官調閱車牌辨識紀錄,發現案發時柯男車輛行駛軌跡在安平區,並未前往東區。

法官審理指出,黃男雖然出面指認,但說詞前後嚴重矛盾,警詢時先稱司機不知情,偵查中卻又改口說知情。基於共犯自白必須有其他補強證據擔保真實性的法律原則,加上檢方提出的另案汽車旅館入住紀錄無法與本案連結,全案缺乏客觀證據證明兩人涉案,最終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