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驚傳未成年少女遭偷拍性影像並散播案件!男子阿凱(化名)在某知名宮廟的神童團結識了未滿18歲的小晴(化名),兩人於2023年10月發生性關係時,阿凱竟私下用手機偷拍8部性愛影片。更誇張的是,隔年好友阿傑(化名)看到阿凱在欣賞這些影片,竟要求對方透過Airdrop傳送給自己。直到小晴的朋友在別人的手機裡驚見這些不雅片,才趕緊報警處理。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2人判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19歲的阿凱與未滿18歲的小晴,兩人在某知名宮廟的神童團認識。2023年10月,兩人在鎮瀾宮偶遇後,阿凱將小晴載回住處並發生性行為。然而,阿凱明知小晴未成年,卻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用手機偷拍了8部包含性交等影片,事後更將這些影像備份到自己的Google雲端硬碟中。

2024年2、3月間,阿凱的22歲友人阿傑,在某處撞見阿凱正在觀看他與小晴的性愛影片。阿傑不但沒有制止,反而要求阿凱將影片傳給他。阿凱隨即透過iPhone的Airdrop功能,將1部小晴為其服務的影片傳送給阿傑,阿傑也接收並保存在自己的手機內。這件事直到小晴的友人小宇(化名)意外在他人手機中看到這些不雅影片,趕緊通知小晴,全案才因此曝光並報警處理。

法庭審理時,阿凱與阿傑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2人的行為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全發展及性隱私,確實不應該。但考量到2人年紀尚輕、沒有前科,且案發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小晴及其家長達成調解並實際賠償,顯示出悔意。

最終,台中地院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阿凱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宣告緩刑3年,期間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阿傑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2人在緩刑期間皆交付保護管束,並嚴禁再對兒少實施不法侵害。扣案的手機與雲端硬碟帳號則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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