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認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多次以不副署方式擋下立法院決議,不僅是毀棄憲法,更是行政權獨裁。圖為2026年9月12日,他出席台北政經學院「總統直選30年的回顧與前瞻」研討會。(柯承惠攝)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認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多次以不副署的方式,擋下立法院通過的八項法案,在他看來這不僅是毀棄憲法,更是行政權的獨裁。
江宜樺公開質疑,如今行政院究竟真的是其自視的憲法守護者,還是國會的太上皇?
台北政經學院基金會本周舉行為期兩天的「總統直選30年的回顧與前瞻」研討會,在週六(9月12日)主題為「馬基維利的憲政時刻」圓桌論壇,邀請了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前民進黨主席許信良、中央研究院院士吳玉山,與台北政經學院講座教授葉俊榮等人與談。
江宜樺在發言時說明,「馬基維利的憲政時刻」是政治思想史的劍橋學派知名學者John Pocock於1970年代在一本知名著作提出的概念,主要是講一個新興共和國在草創時期政局尚未穩定時,若遇到一些重要的危機跟挑戰,應該如何凝聚共識、如何回歸到創建這個共和國的初衷,以確定這個國家能安全走下去,「就像文藝復興時代的(義大利)佛羅倫斯,這裡面提到很多當時的歷史重要經驗,比如對建國原則的把持、分權制度的看法、法治的觀念、對公民的德性強調等」。
若把John Pocock探討「馬基維利的憲政時刻」這麼大的概念,回歸到當前台灣的憲政體制,江宜樺認為大家要關心的是,行政院長對於國會通過的法案要不要副署。
江宜樺說明,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的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負責國家安全;行政院長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負責國家安全以外的所有施政,並且向國會負責。國會就是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主要指通過預算及審議法案等。
由於我國憲政體制有民選總統與行政院長,在選舉上歸類為所謂的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在全球各國的半總統制中,台灣的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且不需要立法院同意,因此總統要找誰當行政院長有完整權利,屬於政治學裡偏總統型的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
自從憲法增修條文1994年賦予總統上述權力,至今實踐了30多年,有些人覺得台灣的半總統制愈來愈像「超級總統制」,因為台灣的總統其實是有權無責,行政院長常被批評為有責無權,這情況經過30年來發展愈來愈明顯,特別是今年行政院長多次不副署國會通過的法案,使他認為台灣的超級總統制「大概也牢不可破了」。
江宜樺提出以下幾點,質疑行政院長卓榮泰為何能以不副署方式擋下立法院決議。
他表示,任何一個民主國家在國會通過法律後,總統應依法公佈法律,但我國又規定總統公佈法律時,必須獲得行政院長副署。若總統或行政院長認為,國會通過的法律不對或窒礙難行,行政院長先得到總統核可後,請立法院再考慮一次,也就是「覆議」。
但若立法院過半數委員維持原來決議,憲法規定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沒有迴旋空間,「也就是說,當國會多數決定一個法案後,行政部門應即接受」。
從行政權來說,若總統及行政院長因無法接受立院通過的法案,所以決定不公佈施行,而方法是由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要公佈的法律,然後從而達到不要去施行國會所通過的法律案的這樣的目的,頭一個問題就是忽視憲法明文規定,當國會通過議案且覆議失敗後,行政院應即接受該決議。
「也就是,現在行政院即使在覆議失敗後,仍可以不管國會議事,自己決定我不要實施,這點是百分之百毀棄憲法、違反憲法的規定。」
江宜樺指出,副署權在憲法是規定在總統的專章。本來中華民國憲法比較像內閣制,在經過1990年代多次多次修改後,變成雙首長制,但有些東西留了下來,其中之一就是副署權。
「這個權力雖存在,不代表這個權力有真的要行使。當總統要公布法律時,行政院長通常都是副署的,不會不副署,因此它雖然是憲法規定的權力,但行政院長從未真正動用這個權力。一旦動用,就表示行政院長對總統不同意。」
江宜樺直言,副署權在憲法中總統專章裡,是節制總統的權力,如今被行政院拿來對付國會,這是非常奇怪的錯位。
他也引述行政院長卓榮泰的說法,聲稱在提請國會覆議後失敗,他既沒有接受國會通過的決議,自己也不辭職,又不副署,還說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時窒礙難行,為了保衛國家、民主及憲法,我要幫助總統來對抗國會。
「我要問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整個憲法裡面,從來沒有哪個條文賦予行政首長自己認為是憲法守護者,或是國會的太上皇。這麼解釋其實完全違背憲法,不管是條文或精神,其實是行政權的獨裁,行政權自認比立法權還高。」
江宜樺指出,若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決議有異議,原本可以交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裁決,但目前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人數不足,無法做成釋憲案。
憲法法庭應該要15位大法官,現在只剩下八位,另外七位任期屆滿後,總統原本提名的兩波人選(總共14位)都被立院否決,使總統不想再提名新人選。
在這情況下,行政院等於是跳出來,自己扮演憲法法庭的角色,自行判斷立院決議是否合憲。
江宜樺表示,副署是內閣制在1990年代修憲後殘留下來,行政院長似乎還有一點跟總統商量的空間,惟這權力在過去中華民國憲政史上從未用過。在政府運作上。歷任閣揆之所以沒行使不副署權力,是因為修憲後總統可以任命行政院長,無須立院同意,所以行政院長應該是總統信任的人選,所以閣揆不太會用不副署的方式來節制總統。
然而,這個權力被喚醒了,現在行政院長找理由說,我用不副署總統要公布的法案來對抗國會。憲法從未把副署權力寫在行政權或立法權的專章,今天卻被拿來作為行政權抵抗立法權的武器。
江宜樺在總結時表示,「如果『馬基維利的憲政時刻』是指一個新興共和國如何回到政府的沒有崩壞,用這個概念來看台灣目前情況,台灣是個新興的民主共和國,但它憲法規定的憲政體制正遭受到不小的挑戰」。
「過去這種東西叫做僵局,在今天這已經慢慢變成是危機。現在出現的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經過覆議失敗後居然不接受,用的方法是不行使副署權來否決國會三讀通過的法案,容我講這是違憲、違法,也是違反民主政治。」
「如果說台灣目前的馬基維利時刻有什麼最深刻的危機,這就是制度上最大的危機。」
他也認為,我國的半總統制運作,實際上更像在邁向超級總統制,「這會使將來更不可能找到獨當一面、有自己意志的行政院長,只會看到一個完全聽命於總統的人。如果說用政治學講的雙首長制,或從偏總統行的雙首長制,我們其實已經朝向以總統為核心的行政權,我蠻擔心它會變成台灣的行政獨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