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買到賠建商錢!凌姓女子看中總價3665萬元的預售屋建案,陸續繳交工程款988萬餘元,卻因貸款沒辦成最後被建商解約,沒收15%、共549萬7500元的違約金,凌女不服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建商合法解約,但違約金過高,依法酌減至總價的10%即366萬5000元,判決建商應返還凌女621萬7756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凌女到去年9月一共繳了988萬餘元工程款,建商拿到使用執照後,通知她在20個工作天內完成銀行貸款。但凌女原本申請貸款的A銀行不願承作,凌女趕緊轉向B銀行求救。
這時,建商也大方給了1個月寬限期,但要求簽署「延後過戶切結書」,沒想到凌女遲遲不肯簽,直接下最後通牒將催款期縮短成3天,要求凌女一個禮拜內掏出2567萬元現金尾款。
凌女主張,B銀行當時已評估可貸約6成,她只要補足差額就能繼續買房,沒想到建商先一步解約。建商則認為,凌女一直沒完成正式申貸程序,也未在期限內繳清原本預定貸款的2567萬元,因此依約解約,並沒收總價15%、549萬7500元。
新竹地院法官審查雙方紀錄後,認為這起申貸屬於買家自洽貸款,買家在期限內確實拿不出2567萬元尾款,建商解約於法有據;不過,法官也審酌,凌女前後已經繳了快一千萬元,銀行抽銀根後也積極找其他金融機構補救,並非惡意賴帳不繳。考量到建商實際受損程度與目前的市場狀況,法官認為沒收15%實在太過嚴苛,一口氣將違約金酌減至總價10%、也就是366萬5000元,裁定建商必須返還621萬7756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