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找房仲,但你知道「賣方仲介」和「買方仲介」到底有什麼不一樣嗎?很多人以為房仲就是幫忙介紹房子、談價格,實際上兩者的職責、立場和服務內容差很大。這篇幫你一次搞清楚!

賣方仲介是指與屋主簽訂委託銷售契約的經紀人員。主要職責包括:

透過多元管道曝光房源(網路平台、店頭、聯賣系統等)

賣方仲介的立場是為屋主爭取最佳銷售條件,包含價格與交易條件。

買方仲介是指與買方接洽、帶看房屋的經紀人員。主要職責包括:

買方仲介的立場是為買方爭取最有利的價格與條件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房仲服務費總額不得超過成交價的6%

實務上,賣方通常支付4% ,買方支付1%~2% 。但這只是收費上限,並非固定標準。目前市場實際收費已有彈性空間,雙北地區普遍落在3%~4%之間。部分房仲業者甚至推出更低費率搶客。仲介費是可以談的,建議在委託前先確認收費比例。

同一家房仲公司的經紀人員同時代理買賣雙方。這種模式下,仲介同時掌握買方與賣方的資訊。

法規限制: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2條第1項,同一仲介可以同時代理買賣雙方,但必須取得買賣雙方的書面同意。沒有書面同意而同時代理 → 違法

雙邊代理的潛在問題:仲介同時為雙方服務,利益可能衝突。例如仲介知道買方的底價上限、也知道賣方的底價下限,可能影響議價的公正性。

經紀人員只為一方(買方或賣方)服務。在單邊代理中,仲介只需為委託方的利益最大化負責。這在國外(如美國、日本)較為普遍,台灣目前仍以雙邊代理為主流。

部分不肖仲介會僱用「演員」假扮買方看房,透過「雙簧」表演向屋主傳遞虛假的市場價格信號。目的可能是壓低屋主價格預期,加速成交。

房仲在買賣雙方之間隱瞞真實成交價格,從中賺取差價。這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依規定,經紀人員對買方負有對不動產說明書的解說義務,應告知依仲介專業應查知的房屋瑕疵。刻意隱瞞重大瑕疵(如漏水、海砂、輻射等)屬違法行為。

房仲以「買家很急」、「怕被搶走」等理由壓縮屋主或買方思考時間。正常交易應給予雙方充足的考慮時間。

部分不肖仲介在提供行情分析時,故意篩選掉部分成交紀錄,誘導客戶買貴或賣便宜。

務必向多家房仲諮詢,交叉比對他們提供的市場行情資料,看誰的資訊最完整、最誠實。

觀察仲介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實價登錄、社區資訊、屋況說明等)

觀察仲介是否誠實揭露物件優缺點,而非只講好聽話

是否提供完整的消費者保障(如購屋保障、漏水保固等)

在委託前先確認仲介費率,並將收費條件寫入契約。仲介費是可以談的,不要害怕議價。

1. 賣方仲介幫你賣房子,買方仲介幫你找房子,兩者的立場與服務內容不同,搞清楚才不會找錯人。

2. 仲介費合計不得超過6%,賣方通常付3%~4%、買方付1%~2%。但這只是上限,實際可以談

3. 雙邊代理需要雙方書面同意,否則違法。若房仲同時代理買賣雙方,記得確認是否有簽署書面同意文件。

4. 小心房仲常見陷阱:假出價、超價、隱瞞瑕疵、催促簽約、篩選實價登錄等。遇到不合理的情況,勇敢質疑。

5. 選擇房仲三步驟:貨比三家、檢查專業與誠信、確認服務與收費。 好房仲會讓你省錢又安心,壞房仲會讓你賠錢又受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