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已滿十二歲不滿十四歲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訴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細化12歲至未滿14歲未成年人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重大暴力犯罪的追訴條件、辦案程序及認定標準。
據《央視新聞》報導,這項制度是建立在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基礎上。依現行法律,已滿12歲未滿14歲者,若犯下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造成被害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並造成嚴重殘疾,且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後,須負刑事責任。
此次新規則進一步明確,「情節惡劣」不能僅以犯罪結果判斷,而是須綜合考量犯罪動機、犯案手段、犯罪對象、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及社會影響等因素,避免各地認定標準不一致。
此外,《規定》也建立統一辦案程序,要求案件須經同級檢察院受理、逐級審查、檢察委員會討論,最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核准追訴,未經最高檢核准,不得提起公訴。新規也明定,在核准追訴期間,可依法採取逮捕等強制措施,同時必須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法律扶助及法定代理人或適當成年人陪同訊問等訴訟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未成年人事務治理與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寧寧表示,新規主要釋放三項訊號。首先,「低齡不是嚴重暴力犯罪的免罪金牌、免責金牌」,只要符合嚴格法定條件,就必須依法究責;其次,核准追訴並非全面下修刑責年齡,而是透過最高檢嚴格把關,確保程序合法、公正;第三,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將更強調精準化,兼顧依法懲治、教育矯治及犯罪預防。
新規同時強調「雙向保護」原則,不僅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也要求重視被害人及家屬的司法救助與權益保障,兼顧社會公平正義與未成年人保護。專家指出,對於未獲核准追訴的低齡涉案少年,也並非「一放了之」,仍須依案件情況銜接專門矯治教育及心理輔導,以降低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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