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廖正良因涉嫌收受賄賂向拆除大隊施壓以庇護違建戶,在更一審依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全案目前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法院審酌案件尚未審結且被告有潛逃之風險,裁定自16日起延長對其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全案始於2015年間,一名廖姓業者為了防止自家的違章建築被拆除,於是透過張姓男子找上時任新北市議員的廖正良幫忙。據檢方調查,雙方在洽談過程中,廖正良曾以手勢比劃暗示事成之後需支付30萬元的酬勞。
同年10月,廖正良頻繁以電話、簡訊聯絡當時的新北市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蘇志民,請求拆除大隊給予業者更多時間搬遷,並要求若要執行拆除務必提前通知他,以便對選民有所交代。蘇志民礙於廖正良的議員職權與身分,因而取消了原本排定的強制拆除作業;事後業者便將30萬元裝入茶葉袋中,交付給廖正良。
到了隔年8月,該違建再度被民眾檢舉,廖正良再次透過電話、簡訊告誡蘇志民「打狗之前也要看一下主人,一直在找人家麻煩」,要求立即停工。蘇志民隨後僅象徵性地拆除屋頂部分便離開。
檢方偵辦後,2017年10月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名對廖正良提起公訴。
訴訟期間,一審與二審法院均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廖正良6年徒刑。案件隨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於今年3月改認定其行為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審酌本案自繫屬法院至今已超過8年仍未定讞,法官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予以減刑,改判有期徒刑5年8個月。廖正良對此結果不服並繼續提出上訴,案件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考量廖正良的限制出境、出海限制將於8月15日到期,高等法院認為其涉犯貪污重罪且獲判刑期不輕,存在逃亡國外以逃避刑罰的誘因,為了保證後續審判程序及刑罰能順利執行,因此裁定自16日起繼續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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