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鄉黃女經營機車出租行,未發現機車輪胎胎紋磨平且多處簾布層已露出,機車出租給陳姓女遊客,陳姓女遊客騎機車載友人,未料從民宿出發騎約2分鐘,行經下坡路段,後輪打滑失控摔車,友人重傷,事後永久喪失嗅覺。屏東地院審理後,機車出租行黃女犯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5年6月3日上午,黃女將機車出租給陳姓女遊客,當天中午12時37分陳女騎車搭載友人,從民宿出發後行經下坡路段,發現後輪異常打滑,隨即煞車,車頭仍劇烈搖晃失控,兩人連人帶車倒地。事後發現,機車後輪過度磨損,胎紋幾乎磨平,多處露出輪胎內部簾布層。
判決指出,車禍造成後座女遊客重傷,外傷性腦出血、兩膝挫傷、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嗅味覺喪失。騎士陳女則是腳踝、右手肘受傷。
屏檢將機車行負責人黃女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法院審理認定,女遊客受傷後持續嗅覺喪失,多次門診治療及檢查仍無法恢復,距受傷已逾半年,持續治療依臨床經驗評估「嗅覺功能恢復可能性極低」,認定構成嗅覺功能毀敗,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
判決指出,機車出租業者黃女,本應注意出租機車輪胎胎面磨耗時更應更換輪胎,以免胎紋深度不足影響行車安全,考量犯後坦承犯行,判處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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