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潮牌2%捲入我國法院內戰!2%台灣子公司與地球人品牌行銷公司簽約合作卻發生授權糾紛,向士林地院聲請支付1千萬的命令獲准,原本雙方應各收一份支付命令,士院卻把兩份都寄給2%子公司並誤認送達完成,導致地球人公司錯過異議期限,帳戶凍結5個月、被迫借款561萬元,因此提起國賠訴訟。地球人公司擔心士院「球員兼裁判」審判不公,自行向台北地院提告,最後由北院判決士院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

本刊調查,2%集團2011年設立台灣子公司,登記名稱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百份貳有限公司,負責人叫做李國威(LEE KOK WAI);本件國賠案「受害人」地球人品牌行銷有限公司在2018年登記成立,負責人是司徒慧瑜,除了經營2%服飾,也創辦及行銷連鎖茶飲品牌「1011 SipTea」。

李國威與地球人公司有合約,但對於授權金產生爭議,他在2021年5月向士院聲請核發對地球人公司、司徒慧瑜的支付命令,士院於同年6月9日准許李國威對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裁定內容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千萬元,否則應於命令送達後20天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至於李國威對司徒慧瑜聲請支付命令,因為司徒慧瑜不在境內,「送達應於國外為之」所以駁回。

依據支付命令標準作業程序,合法送達債務人(相對人,即地球人公司),才能起算20天異議期,如果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聲請人,即李國威)下一步就是強制執行;至於駁回支付命令的裁定,只會寄給債權人,不會寄給債務人。以本案而言,李國威應收到一份支付命令和一份駁回裁定,地球人公司只會收到支付命令,不該收到駁回裁定。

但地球人公司沒收到應對李國威清償1千萬的支付命令,反而在2021年8月30日收到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

司徒慧瑜傳訊息詢問律師:「李國威又來了,請問附件內容的意思是什麼?我要如何配合?」律師回答:「意思是他對法院主張對妳有債權,但因為妳不在台灣,文書送達不到,聲請駁回,目前還不需出具文書或配合什麼。」。

地球人公司本來放下心中大石,豈知2021年11月1日起,公司銀行帳戶因李國威強制執行而扣押223萬,資金凍結期間不得不向兩位金主調頭寸,總共借款561萬;後續與士院來回周旋,直到2022年4月6日才撤銷扣押命令,這5個月另有應收帳款1157萬也禁止動用。

地球人公司認為士院漏寄支付命令有重大過失,還誤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士院明知造成公司嚴重損害卻拒賠,如果仍向士院提起國賠訴訟,「無疑球員兼裁判毫無公平性可言」,所以向高等法院聲請指定管轄,希望由其他地院審理。但高院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是司法機關,與依法獨立審判的「法院」仍然不同,不能臆測由士院審國賠案一定不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地球人公司考量後,改至台北地院告士林地院,將國賠案從「自我審查」扳成「友軍審查」的局勢。

士院表示,確實有寄出2份支付命令,地球人公司雖提出司徒慧瑜支付命令的駁回裁定,但不代表沒收到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應探究2021年8月30日士院信封內到底有那些文書資料,但地球人公司員工作證,打開士院信封只有一張紙,就是駁回裁定,沒看到支付命令。

該給地球人公司的支付命令到底去了哪?北院調查,也寄給李國威了,他收到的兩份文書都是支付命令,沒有駁回裁定;從司徒慧瑜與律師的對話紀錄更可研判士院漏寄地球人公司支付命令,否則歐陽慧瑜身為老闆,怎麼可能明知公司要被強制支付1千萬還置之不理,甚至只跟律師討論駁回裁定。

北院認定士院送達程序多有疏漏、確有違失,導致地球人公司無從提出異議遭扣存款、應收貨款,已構成過失侵權行為,應賠償借款利息14萬2539元,但應收帳款隨扣押結束即可使用,金額並未減少,依法也不能主張利息損失,所以這部分的請求不合理。

士院對於國賠案敗訴回應,會提起上訴;地球人公司雖勝訴但極為低調,透過委任律師表示相關問題都不便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