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桃園區發現一輛預拌混凝土車行駛於道路上,員警觀察車身明顯沉重,懷疑可能涉及超載違規,立即上前攔查。沒想到駕駛一下車,員警便聞到濃烈酒氣,進一步實施酒測後,數值竟達每公升0.25毫克,已達刑法公共危險罪標準,當場將人逮捕送辦。
警方指出,交通警察大隊直屬中隊日前巡邏行經桃園區大興西路三段與大吉街口時,發現該輛預拌混凝土車疑似載運大量物品、車身沉重,員警懷疑有超載情形,因此示意駕駛停車接受檢查。
田姓駕駛下車配合盤查時,員警立即察覺其身上散發濃烈酒氣,依法要求接受酒精濃度吹氣測試,結果測得酒測值達0.25mg/L。警方確認已達公共危險罪標準後,當場將田男逮捕,預拌混凝土車也依法移置保管,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警方表示,為防止重大交通事故發生,今年持續加大交通違規及酒駕執法力道。統計115年1至8月,桃園市共取締酒後駕車3703件,相較去年同期3519件增加184件,增幅約5.22%;大型車違規方面,今年1至8月則已舉發1萬9522件,顯示警方持續針對大型車及酒駕等高風險違規行為加強取締。
警方強調,大型車輛車體龐大、重量高,一旦駕駛酒後反應及判斷能力下降,發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死傷及財產損失,危險程度更不容忽視。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可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涉及車輛移置保管、吊扣駕照及牌照等處分;若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更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林東星表示,預拌混凝土車等大型車若涉及酒駕,對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形成極大威脅,警方對酒駕持續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也將鎖定大型車超載、超速、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加強執法,並全面強化各類車種酒駕攔查勤務,提醒駕駛人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務必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