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住宿式機構需要長期照護家人,或許會造成經濟壓力。衛生福利部公告,2026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升級,包含入住天數按月認定,中、重度失能者每月補助1萬5000元(請領可追溯自1月)整年最高領18萬等等。今日(9月14日)補助已開放申請,可向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

115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中、重度失能最高18萬

為了緩解中、重度機構住民的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衛福部自2019年起辦理「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2023年起將全年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升至12萬元,且取消排富規定。時至2026年9月10日,行政院會通過衛福部提出的調增規劃。

本次調增啟動「雙軌升級」,針對需要24小時密集照顧、入住住宿式機構的中、重度失能者,追溯自2026年1月1日起每月補助增加5000元、達到1萬5000元,全年最高可領18萬元。非中、重度失能(未達長照需要等級4級)者,2023年1月1日前已實際入住並持續入住機構,每月也有補助5000元。

另外「身心障礙者住宿費用」也升級,2026年或以前已核定領取身心障礙者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且持有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證明者,除了原有補助,另可申請每月5000元住宿費用補助,不必換軌就可獲得更多支持,也減少制度轉換所衍生的補件、查調及等待,讓申請更便利、支持更連續。

中、重度失能,與身心障礙者補助有加碼。(圖/行政院提供)
中、重度失能,與身心障礙者補助有加碼。(圖/行政院提供)

要申請本次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需準備申請書(可線上下載)、匯款資料、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或身心障礙證明。向補助年度內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

入住日數由受理機關依長照機構相關管理資訊系統資料檔比對,認定條件也在本次升級,從原制「按年累積」的全年累積入住達180天、符合條件後一次核發,調整為「按月認列」,當月實際入住達日曆天數二分之一以上,即認列1個月;地方政府按上、下半年分2次檢核撥付,縮短補助到位時間。

長照補助申請需洽各地方政府 行政院指示從簡

衛福部表示,本次機構住民補助已於2026年9月14日起開放申請;2026年9月30日前已入住機構者,補助天數可追溯自實際入住日起算;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指示衛福部偕同地方政府、機構,儘速做好各項行政準備,採取簡化申請、快速審查、便民核發。同一年度已提出申請,且下半年持續入住且資格未變,原則上不必再辦。

詳細補助時程,及早完成可優先領。(圖/行政院提供)
詳細補助時程,及早完成可優先領。(圖/行政院提供)

補助申請方式,以台中市為例,根據官方公告,第一波申請期限至2026年12月16日,若入住的是「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受理窗口為台中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入住的是「身心障礙機構」則是台中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補助金額的核發,依個人資格、入住時間等計算,不一定能拿到最高的全年18萬。詳細申請資格及方式,請洽入住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服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