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 台北市長蔣萬安身世爭議持續延燒,已故黃埔將領郭禮伯之子郭貽熹日前喊話,只要蔣萬安願意,他不排斥配合DNA鑑定;蔣萬安被問及相關話題時則無奈回應,「不要每一次選舉都要討論DNA的事情好不好?」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則認為,真正應該出來說明的,是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及當年的申請人章孝嚴,也就是蔣萬安的父親。
張景森表示,蔣萬安願不願意驗DNA,是他的政治判斷,他可以拒絕,也可以承擔社會的懷疑,但法律問題不應該一直追著蔣萬安跑,因為當年提出申請的不是他,而是章孝嚴;審查並核准相關戶籍登記的,也不是蔣萬安,而是政府;真正應該出來說明的,是內政部、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以及當年的申請人章孝嚴。
章孝嚴才是申請人!張景森喊話:別再把球丟給蔣萬安
張景森提到《民法》第1065條第1項內容,其中「經生父撫育,視為認領」的前提,仍然是撫育者確實是「生父」。撫育可以取代認領的意思表示,卻不能在邏輯上自己證明血緣。所以真正值得追問的是:當年戶政機關究竟根據什麼證據,認定蔣經國就是章孝嚴的生父?現在球不應該丟給蔣萬安,而應該丟回內政部與台北市民政局。
張景森認為,應把當年的卷宗找出來,向社會說明3件事:第一,當年的申請人究竟提出哪些證據,證明蔣經國是生父?第二,戶政機關當時依據什麼法律、經過什麼程序,認為這些證據已經足夠?第三,現在出現與當年認定相衝突的重要歷史資料,依法是否有重新檢視、調查、更正或要求補充資料的必要?如果沒有,也請把法律理由說清楚。
「如果政府認為當年的法律適用、程序與證據完全沒有問題,那就公開為自己的行政決定負責。」張景森續指,如果認為新的資料已經使原來的事實基礎產生重大疑義,那麼接下來依法可以做什麼,也應該由主管機關正式說明。至於需要補充證據,首先應該找誰?當然是當年的申請人章孝嚴,而不是蔣萬安,所以不要再把球一直丟給蔣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