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A男與妻子B女結婚多年、育有一女,兩人於2025年離婚。未料B女2026年輕生離世後,A男才意外發現,B女在婚姻存續期間早已與C男發展婚外情。A男認為配偶權遭侵害,提告求償,法院判C男應賠償60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A男與B女離婚後,基於照顧女兒的責任,雙方仍維持和平互動,然而2026年B女輕生離世後,A男卻在女兒的手機收到一封訊息表示,B女是他害死的,才因此得知C男的存在,以及B女與C男在婚姻存續期間交往多年的情況。

法院勘驗B女手機後發現,B女與C男曾有同居、出遊及互贈貴重禮物等情況,雙方還曾傳送性感穿著照片,以及以茶葉蛋、熱狗等照片進行帶有性暗示的互動。法官在B女與C男的對話內容中,還發現B女表示,「我站起來的時候一直流出來超多的」、「星期五,我要親我老公(C男),100次」、「老公(C男)不知道的人會不會覺得我們兩個玩很大?」

判決另記載,B女決定與A男離婚後,C男曾要求減少見面。B女之後傳訊向C男表示,「親愛的C男老公,這是我最後一次這樣叫你了謝謝你,這4年陪伴在我的身邊」、「我不希望你的身邊有別的女人」、「永遠的大老婆B女」。該則訊息傳出2天後,B女被發現輕生離世。

法官認定,婚姻具有排他性的本質與忠貞的義務,各種證據顯示B女與C男間的相處,已超過一般男女交往界限,再考量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與A男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判決C男須賠償A男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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