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松山區龍田里里長黃淑芬,涉嫌利用辦理里民旅遊及里鄰活動機會,兩度浮報參加人數,向區公所詐領補助及活動經費共3萬7310元。台北地檢署今指揮檢調搜索里辦公處、黃女戶籍地等4處,複訊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諭令黃女10萬元交保。
檢調接獲檢舉,黃淑芬於2023年12月初辦理里民桃園一日遊,每名里民須繳交1200元,其中600元可向區公所申請補助。當天實際僅約80名里民參加,黃女卻涉嫌向區公所申報120人,浮報40人,詐領補助款2萬4000元。
同年12月底,黃女另以里鄰建設服務及睦鄰互助等名義申請活動經費,帶領里民前往金賞軒餐廳用餐。活動實際僅約10人參加,核銷時卻申報21人,以每人1210元計算,涉嫌浮報11人、詐領1萬3310元餐費。
檢調懷疑,黃女利用里長身分及辦理里民活動的職務機會,以浮報人數方式詐領公款,今兵分多路搜索里辦公處、戶籍地等4處,並通知黃女到案說明;里幹事則以證人身分接受詢問,釐清活動實際參與人數、補助申請及經費核銷流程;檢方晚間複訊後,諭令黃女10萬元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