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15日召開董事會,針對現行證券商延遲交割的過怠金規範已逾30年未作調整、無法反映現今龐大市場規模的情況,正式決議通過修正「營業細則」第137條草案。

未來將調升過怠金金額並改採四個級距計收,藉此強化整體市場的交割秩序與監理效能,全案後續將陳報主管機關核定。

證交所指出,有鑑於近期證券商發生延遲交割的頻率與金額有所增加,而現行的過怠金罰則規範已經超過30年未曾調整,早已無法貼近當前的市場規模與風險水準。

「過怠金」是指證券商(券商)在辦理交割、申報或結算作業時,因延遲或逾期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而被證券交易所處以的懲罰性行政罰鍰。

這與一般投資人帳戶沒錢扣款的「違約交割」(可被收取最高百分之七違約金)不同,過怠金的課徵對象主要是券商等金融參與者,目的在於督促其嚴格遵守作業時效。

為了有效維護市場交割紀律,董事會拍板修正營業細則,未來將透過調升過怠金並採四個級距進行差異化計收,進一步提升整體市場的監理效能與風險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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