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遭虐死案司法持續進行,負責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台北地院認定看到剴剴瘀青、消瘦、掉牙等異常警訊,卻未積極查核、通報或採取保護措施,依過失致死判2年;案件目前仍在上訴程序。

令人質疑的是,法院不只認定社工有「不作為」,更明確認定兒福聯盟並非單純媒合保母,而是提供家外安置服務的法人,對兒童負有監督、保護義務,因此判決也凸顯兒盟監督機制失靈,但是,既然基層社工因未盡保護責任遭判刑,掌握整個組織最高治理權的董事長林志嘉,究竟負了什麼責任?

剴剴遭虐死事件爆發後,林志嘉曾兩度公開道歉,甚至承認「身為董事長的失職」,但當時一句道歉就算究責嗎?反而是當時執行長白麗芳提出卸任申請,卻立刻被董事會接受,不免讓外界質疑,兒盟制度失靈,難道最高治理者不該真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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