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依《刑法》非公務員洩密罪起訴知名女醫師毛蓓領。毛女為某知名醫院一般內科主治醫師及國立大學研究所助理教授,長期受衛福部邀請擔任專家委員,參與健保署藥品專家諮詢會議等重要事務。

知名女醫師毛蓓領5年前參加健保署藥品專家諮詢會議卻洩密給藥廠,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非公務員洩密罪起訴。(圖/資料照)
知名女醫師毛蓓領5年前參加健保署藥品專家諮詢會議卻洩密給藥廠,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非公務員洩密罪起訴。(圖/資料照)

檢察機關指出,毛女在前年五月間受健保署邀請,以專家委員身分參加五月份藥品專家諮詢會議,負責辦理「全民健保藥物納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初核事宜。該次會議涉及三項重大案件,包括台灣諾華的諾健生(Zolgensma)藥物納入健保給付案、台灣百健的脊瑞拉(Spinraza)藥物建議修訂給付規定案,以及羅氏大藥廠的服脊立(Evrysdi)藥物納入健保給付案,三種藥物均用於治療罕見疾病。

毛女於前年五月四日在會議召開前,違反保密義務,將藥品專家諮詢會議提案資料電子檔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羅氏大藥廠陳姓醫療事務經理,並請其協助彙整製作上述三種藥物的異同表格。

檢察官強調,該提案資料封面及逐頁均浮水列印「機密資料請勿外流」字樣,毛女明知會議資料攸關國家公共衛生政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不予公開,卻私下提供給藥廠人員,行為已構成洩密罪。

調查局原認定毛女因受健保署聘請擔任專家委員,屬於「授權公務員」,涉犯《刑法》公務員洩密罪嫌,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檢察官經審查認定,藥品專家諮詢會議設置目的為健保署進行初核及提供諮詢,初核結果並無最終審議決定權,不屬於公法上之行政行為,因此改依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非公務員洩密罪起訴。

毛女在前年五月間受健保署邀請,以專家委員身分參加五月份藥品專家諮詢會議,負責辦理「全民健保藥物納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初核事宜。(圖/中央社)
毛女在前年五月間受健保署邀請,以專家委員身分參加五月份藥品專家諮詢會議,負責辦理「全民健保藥物納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初核事宜。(圖/中央社)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考量毛女的具體情狀提出量刑建議。檢方指出,毛女擁有豐富的專業資歷,曾任社團法人台灣分子醫學會常務理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相關研究著作等身。

儘管其未恪遵保密義務,將會議提案機密資料洩漏他人,行為確屬可議,但考慮到她並無前科紀錄,且在檢調訊問時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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