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子阿國(化名)23年前失蹤,在新竹縣遊蕩,又被以不明遊民身分安置在桃園長照機構,還被化名「阿榮」協助辦理健保卡及戶籍登記;安置期間,被法院裁定死亡。事後被發現「阿榮」跟阿國其實是同一人,經親人和妻子指認家屬都認為樣貌不像,但經2次指紋比對確認相符,由檢方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獲准,可抗告。

裁定指出,男子阿國(化名)因失蹤,於2005年12月22日被法院裁定死亡宣告,當時推估於1995年3月15日下午12時死亡。

不過調查發現,阿國於2003年間在現新竹縣竹東鎮一帶遊蕩,因精神與認知狀況不佳,無法陳述個人基本身分,同年由縣府以身分不明遊民身分,安置在桃園的附設長照機構迄今。

殊不知安置期間,被聲請死亡宣告獲准,還另外化名「阿榮」協助辦理健保卡及戶籍登記。

當時苗栗相關單位,經刑事警察局比對指紋及人工確認,「阿榮」跟阿國是同一人,採集左小指、左中指、左食指指紋,比對結果再次與該局留存的阿國指紋檔案相符,因此檢方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

此案,審理期間,阿國妻子曾前往機構探視,認為樣貌不像,親戚也認為外貌看起來沒這麼年輕;他的長子也拒絕辦理親子DNA鑑定,次子則未到庭。

最後法官,將「阿榮」經兩度採集指紋送交刑事警察局鑑驗,均證實為阿國本人,足認檢方主張屬實,確定受宣告死亡之人目前仍生存,依法聲請撤銷死亡宣告為有理由,裁定應予准許,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