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許多民眾常以為「夫妻間相互贈與免稅」,就把財產轉移想得太簡單,等到收到繳款單才大吃一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近日接獲不少民眾詢問,明明老公送房子給老婆免徵贈與稅,為什麼還得報繳契稅?稅務局特別提醒,各稅目規定不同,夫妻間贈與房屋依然得依法申報並繳納契稅,千萬別因為誤解法令而白白吃上罰款。
稅務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確實不計入贈與總額;若贈與的是土地,依《土地稅法》也能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然而,《契稅條例》並沒有夫妻贈與免稅的例外優惠,只要不動產因贈與等原因發生所有權移轉,取得人就必須申報繳納契稅。因此,房屋過戶給另一半時,契稅依然得乖乖照單全收。
稅務局提醒,民眾應於房屋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若超過期限,每逾期3天就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可罰到1萬5千元。想要讓愛意無縫接軌,別忘了注意申報時限,如有相關疑問可至稅務局官網查詢,或撥打竹北總局及竹東分局服務專線,將有專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