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北市長蔣萬安的血脈之謎,近日又浮上檯面,有媒體在今(17)日行政院會後記者會6度追問,內政部是否對於新事證重啟調查?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僅表示,關於戶政議題,戶政事務與戶政事務都有相關制度,中央地方都會依法行政。

信民協會創會理事長黃清龍14日發表《蔣家血緣未解之謎日記、郭禮伯回憶錄與DNA,揭開雙胞胎身世的終極真相》新書,直指蔣經國在日記直接否認章亞若所生雙胞胎與他有關,前陸軍中將郭禮伯也在生命最後階段向兒子郭貽熹坦承,章孝嚴、章孝慈兄弟是他的孩子。郭貽熹也要求蔣萬安跟他驗DNA。

對於內政部2002年曾開過兩次跨部會議定調做出行政解釋,之後內政部才正式發函台北市戶政主管機關,讓蔣萬安的父親章孝嚴改姓蔣。黃清龍呼籲內政部重新審視,行政院前政委張景森籲內政部應公開說明當年的行政認定。

對此,內政部戶政司專委潘營忠僅表示,戶政機關依法辦理各項戶籍登記事項,戶籍登記事項如有相關變動,依戶籍法的規定,由本人提出申請,或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

媒體追問,現在有了新事證,是否重啟調查?還是認為這些新事證不足以重啟調查?李慧芝表示,內政部已說明,中央與地方都會依法行政。潘營忠則說,「內政部就這個問題,已經做過說明,沒有其他補充。」

媒體再問,內政部是不打算重啟調查嗎?李慧芝說,內政部說過會依法行政。媒體問,「依法行政」是什麼意思?潘營忠解釋,戶籍登記依戶籍法辦理各項登記業務,如涉及戶籍事項後續變動,依戶籍法的規定,就是由本人或是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利害關係人依個案情況再認定、判斷。

媒體再問,「戶籍法」第46條規定,「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亦同。」且行政程序法第36條也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而且對有利、不利事項都要注意,內政部可否依照戶籍法重新調查?

潘營忠解釋,戶籍法有相關規定,第46條規定很清楚,就是由本人來先做發動,以及利害關係人也可提出申請,這個部分還是要依戶籍法來做相關處置。

媒體追問,郭貽熹是否可擔任利害關係人?潘營忠表示,利害關係人要回到個案來做認定判斷。如果說後續個案有相關的處理程序,會由相關機關來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