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島極光公司相關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據《聯合報》2026年9月16日報導,臺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天逸財金創辦人温峰泰等4人。針對相關報導及檢方起訴內容,天逸集團發布聲明表示,尊重司法程序,相關當事人將依法提出事證及答辯,案件事實及法律責任仍待法院審理認定。
《聯合報》報導指出,檢方起訴內容涉及「跨境貿易供應鏈金融系統」採購、辦公室交換,以及由寶島極光支付相關人事費用等安排;檢方認為相關交易及支出涉嫌造成寶島極光公司損失。對此,天逸集團表示,對部分事實認定及法律評價持不同意見,將於後續司法程序中提出相關資料及說明。
天逸集團表示,案件所涉及的部分企業經營及交易安排,有其當時的營運條件、資源配置及業務發展背景。對於檢方起訴所提出的相關指控,當事人將透過司法程序說明決策背景、執行過程及相關事證,並依法進行答辯。
集團指出,企業經營決策往往涉及市場環境、業務規劃、資源配置及預期效益等多項因素,相關決策是否符合公司利益,以及是否涉及刑事法律責任,應依個案具體事證及法律構成要件,由法院審理判斷。
天逸集團強調,對於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及法律主張,相關當事人將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依法表示意見並提出相關資料,尊重司法機關後續審理。
針對案件受到媒體關注,天逸集團也對部分報導方式表達意見。集團表示,部分媒體使用「掏空」、「無良老闆」等具有強烈負面評價的文字,可能使外界在法院完成審理前,對案件及相關當事人形成既定印象,因此表達關切。
天逸集團表示,理解媒體對司法及公共事件進行報導與評論的職責,但認為刑事案件報導宜清楚區分檢方起訴內容、被告答辯以及法院最終認定,讓不同立場及司法程序獲得適當呈現。對於其認為與事實有所出入、未完整呈現其立場或可能逾越合理評論範圍的報導,將視個別內容及具體情況,循適當管道提出說明,必要時請求更正或澄清,以維護相關當事人權益。
天逸集團表示,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相關當事人將針對檢方起訴內容依法提出事證及答辯,希望透過後續證據調查與法院審理釐清相關爭議。
依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檢察官提起公訴代表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並不等同已有確定有罪判決。本案相關事實、交易安排及各被告是否應負刑事責任,仍待法院依法審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