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南屯區今(17)日下午 1 時許,有民眾在臉書及 Threads 上赫然發現公開恐嚇貼文,內容狂言將於明(18)日晚間「開車攜帶爆裂物引爆警政署」,更直接附上個人身分個資,引發社會高度恐慌。轄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出動警力火速循線查訪,並將遭指涉的當事人帶回派出所調查;經初步比對,當事人手機內並無發文紀錄、頭像也與發文帳號不同,疑似遭到他人冒名惡意陷害,中檢複訊後,依照警方在現場起出改造手槍、空氣槍及子彈等危險軍火,認定陳男涉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之槍砲重罪,且有逃亡、串供及反覆實施之虞,依法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揚言明晚引爆炸藥!社群狂發恐嚇預告 貼文竟附真實個資引恐慌

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指出,這起恐嚇危害公眾安全案件發生於今日下午 13 時許。有網友在瀏覽社群平台臉書以及 Threads 時,赫見數篇充斥暴力威脅的公開貼文。發文者指名道姓口出狂言,預告將在明天(18 日)晚間,駕駛車輛攜帶危險爆裂物前往警政署進行引爆,貼文甚至故意附上某位民眾的詳細個人資料與姓名,嚴重涉及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嚇得目擊網友隨即向警方報案檢舉。

警火速登門帶回查證 手機查無貼文跡證 頭像不符疑遭「冒名設局」

接獲網路炸彈恐嚇情資後,台中市警四分局旋即成立專案小組,第一時間依據貼文所留之個資地址派員馳援現場查訪,並將該名遭公布個資的當事人火速帶回派出所協助釐清案情。

專案人員進行初步數位採證與調查時,檢視該名當事人隨身使用的智慧型手機,內部社群暫未發現任何涉案發文或草稿紀錄;此外,警方進一步比對涉案的臉書與 Threads 帳號,赫然發現發文帳號所使用的個人頭像、使用習慣,與被帶回的當事人真實社群帳號有著顯著差異,全案不排除是當事人個資外洩,遭有心人士惡意冒名頂替、借刀殺人以製造社會恐慌。

中檢指揮擴大追查 調閱IP揪幕後黑手 警嚴正宣示:涉及公安絕不寬貸

台中市警第四分局強調,由於本案牽涉重大公共安全與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嫌,警方對任何危害治安之言論採取「零容忍」態度,目前已正式報請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檢察官於今(17)日對陳男進行嚴格複訊。檢方認定,陳男未經許可持有槍械並在網路恐嚇,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7 條第 4 項之持有非制式手槍罪、以及《刑法》第 151 條之恐嚇公眾罪、第 305 條之恐嚇罪等罪嫌重大。

檢方強調,陳男所犯之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屬於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依其犯案情節與客觀事證,足認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行同一恐嚇犯罪之高度風險,顯有羈押之原因與絕對必要性,今日訊後正式依法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