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會賄選案,帶回20多人偵訊,議長謝典霖與父母親和劉姓、黃姓共犯等5人,因觸犯選罷法「行賄」罪嫌重大,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院方漏夜審理,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裁定羈押禁見,母親前立委鄭汝芬100萬交保。(李河錫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會在6月份舉辦餐會,涉嫌「行賄、期約賄選」,檢察官指揮大批檢調人員兵分多路展開搜索,帶回20多名涉案者、關係人偵訊後,檢方認為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和議會主任黃于賓、服務處幹部劉宸佑等5人,觸犯選罷法「行賄罪」罪嫌重大,並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當庭諭令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

院方漏夜開庭審理,承審法官先後裁定被告謝新隆與謝典霖父子2人羈押禁見,鄭汝芬100萬元交保,劉宸佑與黃于賓3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

彰化地院漏夜開羈押庭,審理縣議會宴客賄選案;議長謝典霖和父親謝新隆2人,被院方裁定收押禁見;母親鄭汝芬100萬元交保。(圖:李河錫攝)
彰化地院漏夜開羈押庭,審理縣議會宴客賄選案;議長謝典霖和父親謝新隆2人,被院方裁定收押禁見;母親鄭汝芬100萬元交保。(圖:李河錫攝)

檢方偵查發現謝典霖等人,除了涉嫌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多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以及使人登載不實公文書、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嫌,後續將併案擴大偵辦。

至於同案其他共犯,涉犯「投票行賄」罪嫌,尚無羈押必要,以3到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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