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昨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草案,勞工婚假比照軍公教婚假,由八日延長至十四日,預定十月起正式實施,所有適用勞基法的本外勞均在內,增加的六天薪資負擔由政府全額支應,勞動部已編列十一億元預算,藉此支持雇主共同打造勞工結婚成家的友善職場環境。

這也是總統賴清德今年五月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十八項措施中,「家庭支持篇」婚孕產育各階段友善政策的第一步。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解釋,勞工請婚假除須有結婚事實外,「婚假請求權期間」是在結婚登記「前十日起至登記後三個月內」,也就是三個月內要請完;若與雇主協商,最長可放寬至一年。

她說,若十月一日前已登記結婚,但仍在請求權期間內,請求權跨越十月一日,且原本八天婚假尚未請完,仍有剩餘天數,婚假可自動由八天延伸適用至十四天;但若八天婚假已請完,代表請求權已終止,或在十月一日前請求權期限已屆滿,且未與雇主協商延長,均無法適用新制延長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