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長謝典霖捲入議會餐敘涉賄案,檢調追查後更發現疑似多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案情一路擴大。彰化地院昨(17)日晚間召開羈押庭,歷經數小時訊問,裁定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羈押禁見,母親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法院也曝光收押父子的關鍵理由。

據了解,謝典霖今年6月在彰化縣議會內席開10多桌宴客,遭質疑替投入溪湖鎮長選舉的表姑陳貞妃助選。彰化地檢署介入調查後,除認為謝典霖等人涉嫌詐取公款舉辦餐會賄選,更查出被告等人疑似數度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及投票行賄等罪嫌。檢方16日搜索9處並查扣相關證物,訊後將謝典霖及其父母等5人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彰化地院指出,檢方認定謝典霖等5人涉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投票行賄,以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非法蒐集處理個資等罪嫌。其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並主張5人有逃亡、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

不過,5人經羈押庭訊問後,法院最終僅裁定謝典霖父子收押。法官認為,謝典霖犯罪嫌疑重大,且否認犯行,後續案件仍有與其他共犯、證人交互詰問的必要;考量他身為彰化縣議會議長,對相關共犯及證人具有高度影響力,又被認為在整體犯罪支配居於上位,可能影響其他共犯及證人的證述,因此認定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父親謝新隆部分,法院同樣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且否認犯行,並認定他在整體犯罪支配上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及證人的證述,因此也裁定羈押禁見。至於母親鄭汝芬,法官雖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且否認犯行,但目前沒有證據顯示她已有勾串或滅證的實際行為,加上謝典霖、謝新隆均已遭羈押,法院認為已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另外,遭聲押的劉姓服務處秘書及黃姓議會法制室主任,法院雖認為2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但衡量2人在案件中的參與情節及程度後,認為尚未達到必須羈押的程度,因此分別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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