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專科醫生朱建華被指 2015 年為病人做手術後,未為病人作適當檢查、跟進腹痛原因,直至病人另覓醫生才揭發腹內遺下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朱被醫委會研訊小組裁定兩項專業失當罪成,罰除牌半年。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官上月拒批許可。
醫委會周五(18 日)刊憲,即日執行對朱除牌半年刑罰。公告詳列事發經過及研訊小組裁斷,提到朱犯下的違紀行為「危及病人性命,性質非常嚴重」,而求情時亦沒提出日後會採取任何具體措施,確保將病人福祉放首位。
醫委會在憲報公告指,朱建華在本案犯下的違紀行為「危及病人性命,性質非常嚴重。朱醫生沒有將病人的福祉放在首位,研訊小組對此深表關注。」
公告續指,朱想過殘餘腹腔內感染此一診斷,但他沒遵循基本的診斷原則,亦沒有遵循處方抗生素的基本原則,而「最令人擔憂的是病人體內存有或須移除的異物,但他認為進行結腸造口閉合術更為重要,而這在有關情況下並不恰當」。
公告又指,朱求情時並沒提出日後會採取任何具體措施,確保將病人福祉放首位。為保護公眾,研訊小組須確保朱反省其缺失,日後不會再犯同類或類似的違規事項,亦因此除牌命令不會暫緩執行。
按公告披露,醫委會對朱的聆訊橫跨 2021 年至 2024 年,共 14 天。2024 年 5 月,朱就研訊結果提上訴,2026 年 1 月被上訴庭駁回。同月,朱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至今年 8 月 25 日,被終院上訴委員會駁回許可申請。
綜合判詞資料,朱建華於 2015 年 10 月為病人做手術,事後病人腹內被揭發遺下紗布。醫委會其後對朱展開紀律研訊,裁定他兩項專業失當罪成,判處除牌合共 6 個月。而當時對朱的指控,並非指紗布由他遺下,而是他涉術後管理失職。
涉案病人患前列腺癌,2015 年 7 月在養和醫院接受前列腺切除手術,翌日排便後感腹痛,檢查後發現其乙狀結腸穿孔。同年 10 月,朱替病人做乙狀結腸造口關閉手術,過程中使用 10 塊紗布,其後再做緊急剖腹手術,清除腹腔積液。過程中使用 20 塊紗布。
病人術後到朱處覆診共 6 次,表示仍有腹痛等狀況,曾做灌腸造影等檢驗。病人其後向另一醫生求診,照 X 光發現腸道有不透射線帶狀結構,最後動緊急手術,取出拳頭大小的手術紗布。病人家屬向醫委會投訴多名醫生,包括朱。(詳見報道)
終審法院 3 名法官 2026 年 8 月拒向朱批出終極上訴許可,判詞指朱一方質疑醫委會應否考慮另一醫生的紀錄及作為、是否有責傳召其作供,但 3 法官認為理據並非合理可辯,又指朱及其專家證供已獲詳細審視,不認為他遭受不公平待遇(詳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