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贈與3名子女各244萬元,因為每筆金額未超過免稅額就無需繳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特別示警,贈與稅免稅額的計算基準是針對「贈與人」的全年累計總額,而非按「受贈人」人數個別計算;民眾若誤以為每位子女都能各自享有免稅額而未依法申報,將面臨補繳稅款與加處罰鍰的雙重損失。
台北國稅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範,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免稅額,目前的免稅額度為244萬元。國稅局強調,免稅額是指「贈與人」在同一個日曆年度內所能扣除的總上限,無論當年度分幾次贈與、財產分散贈與給多少人,全年加總後都只能扣除一次244萬元,超額部分皆須依法課稅。
國稅局進一步舉例說明,一名父親在2025年間先後贈與長子、次子與女兒各244萬元,全年累計送出732萬元,該名父親誤認每位子女收到的金額都沒超過免稅額因而未辦理申報。經查核後,該父親全年度僅能扣除一次244萬元免稅額,扣除後淨額488萬元須按10%稅率補徵48.8萬元贈與稅,同時因漏報行為遭依規定裁處罰鍰。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進行生前財產移轉與贈與規劃時,應先加總當年度個人送出的所有財產總值,確認是否跨越免稅門檻再辦理申報,切勿誤將免稅額當作「每人一份」,以免省稅不成反遭補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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