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小琉球花瓶岩近日有民眾拍到一名男子在海邊遊玩時,2度伸手觸摸疑似海龜的圓形物體,影片曝光後引發網友討論。海巡署第五岸巡隊18日晚間接獲通報,隨即展開查處,於今(19日)上午前往花瓶岩周邊調閱監視器並比對特徵,確認一名男子就是影片中的當事人,後續將依法通知到案說明,以釐清是否涉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根據網路流傳影片顯示,當天一名中年男子站在小琉球花瓶岩海邊,伸手觸摸海中一個疑似海龜的圓形物體,之後又再次伸手觸碰,並對著鏡頭嬉笑,影片拍攝者見狀出聲提醒「他在幹嘛啊?不能摸誒,這是罰15萬還30萬」。
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我知道這是海龜,但是怎麼好像石頭」、「大哥那個好像不是石頭捏」、「我的媽呀!!!竟然有人不知道30萬的由來,他會不會說:我是外國人不知道」、「我去小琉球浮潛的時候,我一直閃,然後海龜一直朝我撞過來」、「30萬飛了」、「有人要被罰錢了」。
對此,海巡署第五岸巡隊表示,18日晚間接獲118專線通報後,立即調派人力查處,並於19日上午前往花瓶岩周邊調閱監視器影像,比對影片中男子的外貌及衣著特徵,並在花瓶岩一帶發現一名與影片中的人物特徵相符的男子,經上前查證後,男子也坦承自己就是影片中的當事人。
據了解,該名50多歲許姓男子因非現行犯,且他主張需由律師陪同,所以海巡人員只能留下對方的基本資料,就讓其離開。目前海巡人員已完成身分查證及相關事證蒐集,後續將依法通知男子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當時觸摸的物體是否為海龜,以及相關行為是否涉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等規定。
海巡署提醒,海龜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民眾看見野生海洋保育動物,請保持距離,不觸摸、不追逐、不餵食,發現違法行為當下請立即撥打118報案,以利海巡即時派員查處;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