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陳姓男子,先前與女友小萱(化名)交往,並接受對方委託,開車接送女友的未成年女兒,陳男突然獸性大發,直接跨坐在少女腿上,不斷撫摸其胸部及下體,少女哭著數度推開他,陳男才停下動作,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4年3月徒刑;陳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4年8月17日上午時分,陳男接受女友小萱委託,開車接送對方未滿14歲的女兒,返家途中突然停車,陳男詢問少女是否交過男友、有沒有發生性行為,接著詢問:「我可以跟你做嗎?」,他見少女沒有反應,竟恐嚇:「一個是你用手幫我用出來,第二個就是我硬上。」
少女聽完後開始哭泣,陳男將副駕駛座椅調成平躺,接著跨坐在對方大腿上方,不斷撫摸其胸部及下體,少女數度推開陳男,並質問:「媽媽很信任你,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陳男才停下動作。
事後少女傳訊息跟母親哭訴,還在《Threads》發文描述事件經過,小萱立刻質問對方,陳男僅回:「我有煞車!」,小萱仍帶著女兒前往警局報案。
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他曾問過私密問題,內容提及「我可以跟你做嗎」、「一個是你幫我弄,一個是我硬上」等語句,他並未對少女做出任何肢體動作。
法官認為,少女供述前後一致,陳男則是說詞反覆,加上他曾簽署過和解書,內容提及自己有不當言行及舉止,足以證明他對少女進行肢體碰觸,陳男先說自己想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又以「你幫我弄或我硬上」言論恫嚇,並跨坐在少女身上撫摸胸部、下體,主觀上具有強制性交犯意,僅因少女反抗而未遂。
法官審酌,陳男嚴重侵害少女性自主權,考量他犯行未遂,犯後態度欠佳,並與少女及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4年3月徒刑;陳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