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家族企業進入交棒高峰,財富如何跨世代延續,也成為另一道難題。金管會近期擬推動最長100年的「連續受益人信託」,希望讓符合條件的家族資產在二代、三代甚至更後面的世代接續受益時,不必因每一次受益人更替而重複課徵遺贈稅;不過,百年信託並不是讓資產「100年免稅」,從設立、收益分配到境內外資產配置,仍各有稅務問題要處理。
傳統家族傳承,多半是在企業主過世後,由下一代依遺囑或民法繼承財產;到了下一代過世,再交給第三代。當傳承標的是企業股權,每經過一個世代,持股就可能再被切分一次,原本集中的控制權也可能逐漸鬆動。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協理王昱婷指出,所謂百年信託,重點不只是讓一份信託存在100年,而是把傳承規劃拉長到多個世代。企業主可事先安排資產如何持有、受益人的順序與取得條件,再由受託人依契約管理、運用及分配,降低創辦人身後財產一次性拆分的情況。
類似制度在海外已發展多年。以美國為例,部分州放寬信託存續期間限制後,發展出朝代信託(Dynasty Trust),可長期持有家族資產與企業股權,並分階段照顧多代受益人;稅務上則搭配贈與稅、遺產稅及隔代移轉稅規劃,降低資產每一代移轉時反覆進入課稅體系的可能。
百年信託若落地,與傳統繼承的一項重要差別,是後順位受益人可按照信託契約預先設定的條件接續取得受益權,例如上一代受益人死亡後,由下一代依原先安排取得資格,而不是每次死亡發生後,都重新進行一次財產移轉。
目前規劃方向包括信託期間不得超過100年、後順位受益人的取得條件必須明確,同時委託人與受益人不得對信託財產保有實質決定權或影響力。企業主若希望讓股權跨世代留在同一套架構內,就不能只是把股票名義上放進信託,實際上仍隨時由自己決定怎麼處分。
「百年信託」最容易被誤解的,仍是稅。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協理翁偉銜提醒,「信託成立不是句點,而是另一個更長的起點。」許多企業主以為資產放進信託,就等於把傳承與稅務問題一次處理完,但信託從成立、持有到後續收益分配,每一階段都可能產生不同稅負。
資產放進信託的當下,就要先判斷是否已經實質移轉給特定受益人。若受益人已確定,且委託人不再保留相關權利,就可能涉及贈與稅;反過來,如果企業主仍保有變更受益人、處分資產等權利,稅務認定又可能不同。
信託成立後也不是從此與稅務脫鉤,股權會產生股利,不動產可能有租金及相關稅負,金融資產有投資收益,境外持股還可能涉及CFC及跨境申報,因此不能只盯著遺產稅,所得稅、贈與稅、不動產相關稅負,以及不同境內外資產的課稅效果,都得一起盤點。
換句話說,百年信託想處理的是符合條件的受益權在二代、三代間接續時,不必每換一代就重新被視為一次贈與或繼承,而不是讓信託裡所有收入與資產在100年間全部免稅。
對不少第一代企業主來說,百年信託真正難接受的地方,可能不是稅,而是要放掉一部分控制。台灣企業主習慣把公司與家族財富握在自己手上,即使開始安排傳承,仍可能希望保留修改受益人、調整分配比例,甚至介入資產投資與處分的權力,但要讓信託真正跨越多個世代運作,就必須降低單一家族成員隨時改變規則的空間。
也就是說,企業主很難一方面希望核心股權百年不散,另一方面又希望所有事情永遠由自己決定。核心股權若留在信託架構內,有機會避免每一代繼承後持股持續碎片化,負責經營的家族成員則依事先設計的治理機制參與決策,沒有進入公司的人再透過受益安排分享成果。
除了股權,不動產、金融資產及境外持股,也可納入長期管理架構。傳承真正困難的並不是「分多少」,而是如何讓家族財富、企業與家族關係,在世代交替後仍能按照事先建立的規則延續。
不過,百年信託目前仍有部分課稅細節待釐清,包括信託到期、契約變更後如何課稅,都還有待財政部後續研議;此外,企業若要把信託真正用在跨世代傳承,也不能忽略民法繼承、特留分與家族治理等問題,不可能只靠一份信託契約處理完所有事情。
對準備交棒的企業主而言,百年信託提供的是另一種選擇,把原本每一代都要重新繼承、重新分配的財產,提前放進一套能跨世代運作的規則裡。企業能不能走過三代、甚至百年,最後看的不只是資產留了多少,更在於第一代還有能力決定時,能不能把股權、經營權與家族規則一起安排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