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鄭姓單親媽媽不滿兒子長期被馮姓少年霸凌,前年又因兒子扁桃腺發炎耳朵聽不到,必須要吃藥,卻被少年搶走藥袋丟入垃圾桶,鄭女衝到現場「鎖喉」逼少年至牆角訓斥、賞巴掌,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拘役30日,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鄭女拘役20日,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鄭女兒子打球認識馮姓少年,但馮常傳送「球棒打人」的影片,又稱影片主角是自己大哥,並嘲諷鄭女兒子「可憐,小學生」、「三小」、「閉嘴啦」等語。
另外,馮姓少年2024年7月8日在體育用品店強拿鄭女兒子的籃球投籃,又要求其餘友人和鄭女兒子絕交,照做可以獲得一支手機。同日,鄭女兒子因為扁桃腺發炎,造成耳朵聽不到,必須定時服藥,但馮卻搶走藥袋丟進垃圾桶,害鄭女兒子崩潰哭泣。
鄭女得知消息搭計程車抵達現場,一下車就衝去質問是誰欺負她兒子,先拉扯馮強制面對自己,見馮態度不佳,再徒手掐住馮的下顎、逼至牆角,拍打馮的頭部4下;過程中,馮想拿手機錄影存證,又不斷被鄭女逼回牆角,直到警方獲報到場才脫困。
馮事後提告,但鄭女否認犯行,供稱自己沒有強制,馮可以自由活動,現場監視器都有拍到。不過,一審新北地方法院經勘驗監視器畫面,鄭女怒氣沖沖到場,下手推馮撞牆、掐脖子、鎖喉、呼巴掌等行為,認定有妨害馮行動自由的強制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拘役30日。
檢方和鄭女提上訴,鄭女認為兒子才是被馮霸凌的被害人,她當時是為保護未成年子女而及時介入,是正當防衛,且已與馮和家屬達成和解,一審量刑過重。
高院指出,家長面對自身子女遭受霸凌時,心急氣憤乃人情之常,仍宜先冷靜傾聽,並給予子女情緒支持,蒐集、保全證據以利後續事實脈絡釐清,並向學校、專責單位或主管機關依循合法途徑處理。
反之,若放任自身情緒,逕自採取不理性方式或訴諸私刑暴力,基於為子女出氣的報復情感,恣意對他人施以「鐵拳教育」,跨越法規範劃定的禁止紅線,仍應負相應責任。
鄭女在二審也表示,她獨自照顧兒子,且聽兒子同學說才知道兒子不是第一次被馮欺負,且兒子比較軟弱,可能覺得自己是單親家庭就讓別人一點,也會想要多些朋友,因為馮已經不只一次欺負兒子,「我覺得不需要再忍耐了」。
高院認為,馮故意貶抑、排擠、欺負或戲弄鄭女兒子,已經構成霸凌,但一碼歸一碼,鄭女訴諸私刑暴力,也已違背法律,仍應負起相應責任,但一審未審酌馮對鄭女兒子欺侮已非一般,就「可歸責於告訴人」的程度評價不足,也未妥適評斷鄭女於「犯罪時所受刺激」,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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