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發現自菸酒公賣局退休的父親,生前於銀行帳戶內的退休金與存款1685萬元,在短短5年內遭陸續匯出與提領,懷疑是與父親同住的手足領取、侵害其繼承權,憤而偕同另名弟弟提告要求返還428萬餘元;但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無法證明相關款項為被告盜領或侵占,判決姊弟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父於2025年9月過世,林姓姊弟在其手足單獨辦理遺產申報後,發現父親原有的銀行帳戶僅剩3047元。經調閱交易明細,驚見自2021年6月起,該帳戶陸續有940萬元匯入手足帳戶、臨櫃提領205萬元,ATM提領63次共504萬元。林姓姊弟主張父親生前未立遺囑,懷疑與父親同住的手足擅自提領存款已嚴重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應繼分,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法條要求手足返還428萬5000元。
被告林男則抗辯,父親雖高齡94歲但身體硬朗,不僅能獨自騎單車往返住家與十八尖山(來回約16公里),還能漫步山區並自行至市區享用美食,平日就醫或提款皆能獨立完成。林男強調自己從未代提或盜轉父親存款,且父親生前曾贈與原告及其他親屬數百萬元,加上同住6口人的生活支出,存款花用殆盡屬常理。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民事訴訟遵循「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原告雖提出銀行交易明細,但相關提領與轉帳行為都發生在被繼承人生前;且因銀行監視器畫面已超過保存期限滅失,無法確定實際操作者是否為被告。
法官指出,無法排除該些款項是父親親自操作、委託他人辦理,或是作為家庭生活費及贈與。原告僅憑存款減少及被告與父親同住的事實,無法證明被告有何提領、操作轉帳或不當得利的行為,最終判決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