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崔姓男子不滿抽血流程安排,在台北榮總蘇澳分院診間內咆哮、拍打診療桌,甚至作勢攻擊醫師,並出言恐嚇「在外面不要被我遇到」。被法官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崔男提起上訴,被宜蘭地院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崔男去年9月到台北榮總蘇澳分院看診,誤以為當天需空腹抽血,到院後才知不用抽,因此情緒失控,要求主治醫師道歉被拒,隨即在診間拍桌,還作勢衝向醫師,被護理人員拉開,之後在診間外大聲喊叫「你給我小心一點」、「不要讓我在外面遇到你」等語,導致看診中斷,醫師心生恐懼而向警方報案。
宜蘭地院簡易庭法官認定崔男對於醫事人員以恐嚇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6萬元罰金,另併科罰金1萬元,崔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崔男指稱,事發當天他空腹10個小時,一氣之下才拍桌子,但沒有作勢要攻擊醫師,也否認恐嚇,原審量刑過重;辯護人主張崔男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從事機場接送,若留下刑事紀錄恐影響載客平台資格,希望法官給予緩刑宣告。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崔男雖領有聽力相關身心障礙證明,但庭訊時應答正常,並無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情形,原審量刑已屬擇定輕度刑,並無失衡或不當之處,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