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失業勞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跨域就業津貼,涵蓋求職交通補助、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搬遷補助及租屋補助等四大項目,讓失業者在多元職涯道路上走得更穩健。
根據勞動力發展署說明,曾參加就業保險、目前失業滿3個月,或屬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皆可到日常居住地附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由就業服務人員提供一對一的專業協助。
就業服務人員會與失業勞工進行諮詢討論,了解其過往工作經驗、就業興趣及專長能力,並綜合評估可媒合的職缺內容與工作地點。若評估後發現住家附近暫無適合職缺,但失業勞工願意嘗試跨區求職,經就服人員推介至距離日常居住地30公里以上的地點面試,即可申請求職交通津貼。該交通津貼每人每次補助500元,情形特殊者最高可補助1250元,每年最多可申請4次。
失業勞工若經推介成功就業,且工作地點距離原居住地30公里以上,在實際就業滿30日後,還可依實際情形申請後續異地就業補助。選擇搬遷至工作地附近的失業勞工,搬遷費用將核實發給,最高補助3萬元;若選擇租屋,租屋補助金額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的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可達12個月。
勞動力發展署另提供每日通勤選項,失業勞工若不想搬遷而選擇通勤者,可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照工作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的距離遠近,提供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異地就業交通補助,最長同樣為12個月,給予勞工多元化的支持方案。
更多中天新聞網報導
丟臉!前外交官陳盈連涉貪408萬 詐租金、A家電遭起訴
租金補貼政策轉彎「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國土署回應了
租金補貼要地方分攤!李四川轟剝兩層皮、斥蘇巧慧擋財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