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間,屏東一名洪姓男子,因不滿陳姓鄰居飼養的狗狗、多次朝他追著吠叫,憤而持農用掃刀砍死犬隻,鄰居得知後氣得報警處理,洪男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認為洪男手段殘忍,依任意宰殺動物罪判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可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可上訴。
據了解,洪男不爽鄰居飼養犬隻,其吠叫及氣味讓他非常不滿,去年7月間,因犬隻追著洪男狂吠,洪男一怒之下,持農用掃刀砍死犬隻,陳姓鄰居發現後氣得報警。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犬隻僅吠叫、並未攻擊傷人,洪男竟怒持掃刀宰殺,手段殘忍,使飼主內心恐懼,加上雙方並未達和解,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20萬元,得易服勞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