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李千娜去年推出台語專輯《千娜舞台秀-彼段過去經過阮兜口》,其中翻唱1980年代經典歌曲《只有孤單陪伴我》,卻意外捲入著作權糾紛。歌曲作詞人黃建銘指控李千娜以及環球國際、滾石音樂2家公司侵害其著作財產權,並提出告訴。不過,滾石音樂提出30多年前的授權合約,證明版權來源完全合法,黃建銘才發現自己誤會了授權關係,主動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昨(21)日依法給予全案不起訴處分。
這起著作權糾紛源於李千娜去年9月5日發行的台語專輯《千娜舞台秀-彼段過去經過阮兜口》,《只有孤單陪伴我》被收錄為專輯中的第8首曲目,並由滾石音樂取得授權,該專輯由環球公司負責發行實體CD及上架KKBOX、Apple Music、YouTube、Spotify等數位平台。不過,作詞人黃建銘主張自己仍保有《只有孤單陪伴我》的歌詞著作權,並沒有授權滾石音樂讓李千娜重新錄製發行,因此對李千娜、滾石及環球提出告訴,指控3方涉犯《著作權法》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
檢方偵查案件時,滾石音樂說明,黃建銘過去已經將歌曲歌詞著作權授權給光美文化公司,而滾石後續收購光美文化公司,承接相關權利,並提出保存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原始簽約文件佐證。黃建銘確認合約內容後,發現自己誤會授權狀況,主動撤回刑事告訴。由於本案所涉罪名屬於告訴乃論,檢方認定告訴既經撤回,依法給予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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