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新聞的這幅截圖,吊詭地像三頭狗狗伴隨著騎單車的女子快樂前行,但這張圖原來是新聞用作解釋閉路電視所拍:三頭狗在元朗壆圍南路對騎單車女子的襲擊致死。這讓狗狗尾隨單車的「可親」想像,瞬間逆轉成野狗襲人的「可怕」解讀。我們會為女子的死亡,連同八月中打鼓嶺犬隻訓練中心負責人被狗咬死,甚至是元朗YOHO的狗咬死狗事件而感到不幸;然而更值得追問的,是我們有必要將三件事連帶想像,然後以「可怕」去為狗隻定調嗎?

「可親」與「可怕」,想當然是愛狗者與厭狗者的對立說法;而即便在三宗意外並未發生之前,網上總有不同的社區群組為著比如家養犬在公眾地方出現,會引起雙方的爭端與說辭。及至五月起食肆可為「動物友善餐廳」申請牌照出籠,雙方矛盾繼續升溫,是愛狗者多會因為可以帶同「狗狗家人」出入用膳而感到愜意,但厭狗者亦指出自身也有「權利」不喜歡動物埋身;此說也令食肆東主難為,有的會為狗狗內進設限越來越多,甚或最後退回牌照,如就「友善」之說一拍兩散。

才幾個月的事件,是「可親」與「可怕」的拉鋸;香港要走「動物友善」之路,又如何繼續前行?

撕裂「愛狗者」與「厭狗者」
就著「動物友善」的說法,網上討論大多都是零和的二分對立——「愛」與「厭」,卻沒有很多位處「中間」的思路與設想。比如就著狗在公共空間出現而引起的爭端,沒有多少議論會為狗釐清到家養狗、放養犬與流浪狗的行為差異與應對,更沒有多少是針對公共空間的享用與權責,卻大多是情緒式的相互指控;又或者針對近月的咬人意外,更沒有多少分析為意外深究或論述一下,究竟事態會是單單因為狗的品種或天性使然,抑或有更多緣由需要人類為著與狗共融而設想。

而最可怕之處,是又一宗意外發生,會有坊間說法是所謂「接二連三」;這個說辭把多宗事故演繹成如同互有關連而迫在眉睫的危機,卻隨時將巧合事件的不幸性,放大到把狗隻對等於「可怕」的想像。

意外的再次發生,配合上「接二連三」的說辭,或會一方面讓厭狗者對狗的反感,尋找得到「理所當然」的解釋;而因為這個解釋非常直接——「狗咬死人」,就讓厭狗者更不容易接受厭惡以外的種種「共融」立場。愛狗者或深明狗隻不必然「可怕」,也只能在意外事件被說成「接二連三」的漩渦中,被拒絕作理性而可行的對話;反之亦然,是厭狗者也會被想作無心細聽其他說法,所以愛狗者也就自覺無謂與他們糾纏下去。

可悲的是,面對狗所造成的意外,官方也不必然鼓勵到公眾的對話,卻只想作加強執法的出路——比如放養狗咬傷別家小狗,就有意加強對養狗者的刑責;到狗場意外致有人離世,漁護署對「格鬥狗及已知危險狗隻」的指引就再三被提出來,公眾也見杯弓蛇影的聲音,甚或八月底馬灣狗主被人投訴懷疑養有此類犬種,更有漁護署即晚上門「目測」狗隻而認定危險之後,要求帶狗返署觀察⋯⋯這都會將狗隻與愛狗者,相對公眾與厭狗者的二分立場加深,甚至撕裂。

官方撲殺與未審先判
今次騎單車女子的意外,媒體多說「漁護署配合/聯合警方」行動;這是合理的即時安排,不過公眾也深明當中的行動,一定是指「捕捉懷疑涉事狗隻」,而並非提出攸關人類與犬隻——特別是在鄉郊共融的任何可能性。

而其實漁護署與相關官方部門,是曾經滿有發展鄉郊人類與動物共融的視野;那是近至2018年三月,時任環境局長黃錦星,也是「聯同」漁護署有意試行為期兩年的野豬絕育與放回政策,亦為野豬植入晶片追蹤他們的去向,同時停止狩獵野豬。可是,才三年後因為「野豬襲擊市民」事件,2021年十一月漁護署與警方就以誘捕野豬下山方式,對他們進行撲殺。今次狗隻襲人的意外,無不讓人聯想到此前的案例,是捕捉與撲殺,都是想當然的即時行動,但每每就犧牲了「絕育放回」的視野(更讓它在不知名原因下停止),得出極簡化的「撲殺」策略。

當一個城市對待動物議題時只傾向「撲殺」,可想而知這個城市若非無計可施,就是只作「一了百了」「一乾二淨」的零和遊戲。更甚者是回到前文所說,當這種「撲殺」行動被說得「合情合理」的時候,公眾或會以為動物是位處人類的對立面,而更相信動物正是「可怕」的根源,唯有除之後快,就是「家宅平安」。這不會是「動物友善」的願景,而任得多少餐廳食肆可以取得牌照讓狗狗內進,可現實世界的「撲殺」不絕,就只是「動物偽善」的欲蓋彌彰。

今次壆圍南路的事件更見不少報導說到「附近多有野狗和野豬出沒」,說法似也把野豬牽扯入去;未知這個連帶會否把好些動物同作妖魔化想像,但官方仍無交代被抓的狗是否涉事犬隻,媒體也無謂暗示更多「牠者」的嫌疑。這些說法,儼然是未審先判,也不宜成為香港動物議題的慣性。

小結:別被公眾安危的說法亂了想像
畢竟為著動物與公共衛生及安全,香港社會慣以開出「一了百了」的策略,比如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有說倉鼠會帶有病毒,官方就作全港一次性撲殺,連同其時養有倉鼠的孩子,也要把毛孩交出;相似情況亦發生在2019年三月,一頭誤上泰國貨船而到港的狗狗,隨後漁護署以公眾衛生為由將他「人道處理」,及後才發現他在泰國有家人寵養。「撲殺」,遑論是萬頭倉鼠抑或是一頭狗狗,都只是無差別的不得善終——過程不作檢測或隔離,都是「一乾二淨」心態使然。這個邏輯如果一直在社會發酵,教人為「動物友善」的說法感到堪虞。

隨著狗咬死狗和人的首兩宗意外出現,來到今天因為第三宗事件,而再聽到愛狗者與厭狗者的兩相不容,或者我只能夠期待公眾別被煽情的安危說法亂了想像。畢竟,動物與人在一個地方共融,並非天方夜譚,而是先要建築在互相對話,去明白在「可親」與「可怕」之間,還應該有更多大家獲得共鳴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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