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偵辦古坑鄉某鄉代候選人及某村長候選人,涉嫌於五月以母親節為由,合送價值二百五十元蛋糕,村長候選人又於八月間送自製價約三百多元鹹豬肉予該轄有投票權之村民,成為雲林縣首起財物賄選案,經傳喚四十二位相關人員到案說明,訊後認參選人涉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最終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該村長參選人二十萬元交保、該名鄉代參選人無保請回。

雲林地檢署調查指出,上述兩位參選人於今年五月三日,在該村長候選人住處,共同以發送母親節蛋糕之名義,贈送市價二百五十元之蛋糕予該村有投票權之村民,作為賄選之對價;又該村長候選人涉嫌於八月間,在其住處陸續將自製鹹豬肉一包市價三五二元贈送予該村有投票權之村民,作為賄選之對價,兩人均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

林秀敏檢察長甚為重視,旋即指派廖易翔、顏鸝靚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分別前往該鄉民代表、村長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並通知、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共計四十二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該鄉民代表、村長候選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雲林地院廿二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最終雲林地方法院裁定,該村長參選人二十萬元交保、該名鄉代參選人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