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普惠金融專題,台中3C詐騙案相關之逢甲大學校景。示意圖,與新聞個案無關。(資料照,蔡親傑攝)

贈與、遺產稅等爭議時有所聞,立法院上月底三讀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的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另一方面,日前一名太太申報遺產稅時,主張先生生前欠她近億元,但國稅局只認列1,862萬元,其中發現太太在先生過世後1小時,隨即轉了690萬進自己帳戶,最終該名女子還要繳納近千萬的遺產稅。對此,有律師給出「合法節稅」攻略,表示夫妻間贈與彈性很大,但要注意過世前兩年的贈與會被追計計算遺產稅。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黃亦揚在臉書指出,根據新聞報導,該名太太提出數十筆資金往來,主張先生生前積欠她約9,984萬,盼將「未償債務」從遺產中扣除,國稅局查核後僅認列約1,862萬元未償債務,且發現其中有筆690萬元的匯款,是先生過世約1小時後才轉進妻子帳戶。國稅局最終認定核定遺產淨額約7,814萬元,應繳遺產稅約992萬元。律師對此提出5大重點進行分析,首先在於遺產稅的計算,若「被繼承人」有債務,都會需要扣除債務,留下遺產真正的淨額來計算遺產稅。再者由於夫妻間本就會有贈與、代墊等各種資金往來,從上述案例看,單只有金流,無法證明近1億元都是借款,需要有「這筆錢以後要還」的確實約定。

至於如何能證明是「借款債務」?律師說明,國稅局會比對借款約定、資金交付、還款,及死亡時「還欠多少」;特別是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近親借款中,更是需要「借款原因」、「用途必要性」等要件資料,才會被列為債務,這也是此案僅被認列1800多萬的原因。若是確實借錢,生前補簽借據等,能補強未償債務的證明,但國稅局不會只單看借據,因此若單純是為了減少遺產稅而「創造債務」,很可能會被找出來。至於能否以「清償債務」,直接領被繼承人帳戶裡的錢?律師則提醒,這可能衍伸侵害繼承權、偽造文書等爭議,因此建議要回歸正式的繼承程序來處理。

至於最關鍵的該如何合法節稅?黃亦揚指出,夫妻等親近關係中,有條件的借貸可能會被認為違反常情,因此國稅局會進行諸多審核;反之,夫妻間相贈與現金、不動產都被認為是常見的事宜,甚至設有全額免繳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等優惠,因此,在生前先利用夫妻贈與方式將財產分配到另一半名下會是一個不錯的選項,但要注意,在「過世前2年的贈與」,會被追計計算遺產稅。律師進一步說,若夫妻真有借款債務,自然也符合節稅目標,但務必將金流、借款原因等可能被審查的情況白紙黑字寫下,並在約定當下就完成簽署,不要事後補簽,否則最後很可能變成一串「很難解釋的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