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未來將納入「台版肥咖條款」申報範圍。財政部近日預告修正「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擴大俗稱「台版肥咖條款」的共同申報準則(CRS)適用範圍,將電子支付相關帳戶列入規範。草案也設下排除門檻,連續90日平均帳戶餘額未逾1萬美元(約新台幣31萬元)可排除。
新制不代表一般民眾使用的電支帳戶都要申報。財政部指出,國內多數電子支付帳戶本身即設有儲值餘額上限,原則上大部分的電支帳戶可排除在申報範圍之外。本次修法重點,是隨支付工具快速發展,補上傳統金融帳戶規範未涵蓋的電子支付型態,而非將民眾日常小額消費紀錄全面納入申報。
依現行CRS制度,金融機構須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報前一曆年度應申報帳戶資訊,加強防止跨國逃稅與金融帳戶的透明度。目前與台灣進行CRS交換的國家包括日本、澳洲及英國。此次草案進一步擴大「存款機構」及「存款帳戶」定義,未來替客戶利益收受特定電子款項的實體,也可能納入規範;相關電子款項帳戶或名義帳戶,則視情況列為申報範圍。
草案也設有多項例外。若業者僅依客戶指示辦理資金移轉,款項停留時間未超過60日,或屬僅能在特定商店、特定網路使用的儲值工具,可排除適用。另外,專為公司設立、增資等特定目的開設,且未經許可不得動支、存續期間不超過12個月的臨時帳戶,也可排除。
既有帳戶則另設過渡安排。若屬此次新增納管的電子款項存款帳戶,截至明(2027)年12月31日帳戶總餘額或價值未逾25萬美元,約新台幣795萬元,可免進行審查、辨識及申報;超過門檻之金融機構須依規定辦理,並於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既有帳戶審查程序。
考量業者須要調整系統及蒐集相關資料,新制將分階段上路。依目前規畫,新增申報資訊自202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存款帳戶申報義務則延至2029年申報期間適用。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法主要參酌OECD規範,目的是提升金融資訊透明度,並強化跨國稅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