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二崙鄉某村長鍾姓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今年七月間,親自或透過柯姓樁腳,將具經濟效益及實用性財物給村內具投票權之選民涉賄選情事,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偵辦並前往該村長候選人住處搜索,扣得茶葉、餅乾、名冊、競選文宣等物,廿三日通知及傳喚鍾姓候選人及相關證人,共二十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複訊後認鍾及柯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
地檢署調查指出,鍾姓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今年七月間起,親自或透過柯姓樁腳,以交付整袋內有高山茶市價約三百元、瓶裝醬油市價五十五元及餅乾和文宣等物品,具經濟效益及實用性之財物給村內具投票權之選民,以此作為賄選之對價。
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鍾姓候選人及柯姓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收受賄賂之選民及證人均請回。
地檢署強調,賄選嚴重破壞選舉制度之公平性,且危及民主憲政之基礎,不論以現金或其他具相當經濟價值之財物作為對價,均足以動搖投票權人之意志,進而影響選風,甚至涉及賄選等犯罪,地檢署定將秉持「不問對象、不分黨派、不設上限」原則,全力打擊賄選及其他妨害選舉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維護民主法治核心價值。呼籲民眾若知悉有賄選情事,請撥打反賄選小時專線○八○○○二四○九九#四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