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王小姐因右大腿疼痛兩個多月就醫,確診罹患惡性骨肉瘤,接受術前化療、腫瘤切除及骨骼重建,再接續術後化療。臺北榮總以「免截骨原位冷凍」技術進行生物性重建,盡可能保留肢體功能,讓熱愛跳舞與運動的她逐步回到原本生活。

臺北榮總骨科部關節重建科、骨骼肌肉腫瘤治療暨研究中心主任吳博貴表示,骨肉瘤治療無法單靠手術,通常須結合完整化學治療,一般先接受兩個多月術前化療,再進行腫瘤切除與骨骼重建,術後還需持續約六至八個月化療,才能完成整個療程。
手術主要包含腫瘤切除及骨骼重建兩部分。首先將惡性骨腫瘤連同周圍一定範圍正常組織完整切除,以盡可能避免殘留腫瘤細胞、降低局部復發風險;腫瘤切除後若留下大範圍骨骼缺損,則須立即進行骨骼重建,讓病患未來仍能站立、行走並恢復肢體功能。
目前大型骨骼缺損重建主要有「腫瘤型人工關節」及「生物性重建」兩大方向。前者以金屬製人工關節及植入物取代缺損骨骼;後者則是將含有腫瘤的骨骼切除後,以特殊方法徹底破壞腫瘤細胞,使骨頭重新成為可利用的組織,再移植回病患體內,常見處理方式包括液態氮低溫冷凍及體外高劑量放射線照射。

吳博貴指出,傳統液態氮低溫冷凍自體骨重建,須先將含腫瘤骨頭完全截斷、取出體外,再放入攝氏零下196度液態氮中處理,殺死腫瘤細胞後重新接回原處。然而,骨頭截斷後重新接合,平均約需10個月癒合,且仍有將近兩成病患可能發生骨頭不癒合,部分患者因此需要再次接受補骨、重新固定或調整鋼板等手術。
為減少傳統截骨重建所面臨的問題,臺北榮總發展「免截骨原位冷凍」生物性重建技術。王小姐此次接受的正是這項治療,最大特色是不必將整段骨頭完全截斷,而是在骨頭仍與身體相連的情況下,直接於手術中完成液態氮冷凍處理。
由於保留骨頭原有連續性,不必等待截骨處重新癒合,也可減少骨頭不癒合所衍生的問題。病患術後因此能更早下床活動、開始承重及復健,整體功能恢復較快,相關併發症也相對較少。

王小姐原本就非常喜歡跳舞,也熱愛運動,因此醫療團隊在治療時,除了徹底控制惡性腫瘤,也希望盡可能保留她的肢體與關節功能,讓她完成漫長的化療與手術治療後,能逐步回到原本生活,甚至重新從事喜愛的運動。
完成主要療程後,王小姐仍持續接受定期追蹤。醫療團隊透過門診評估及相關影像檢查,持續掌握原腫瘤部位、骨骼重建及肢體功能恢復情形,同時留意是否出現局部復發或遠端轉移,確保治療成果長期維持。
臺北榮總表示,骨肉瘤治療從術前化療、腫瘤切除與骨骼重建,到術後化療、復健及長期追蹤,都需要不同專科與照護團隊密切合作。王小姐能走過治療並恢復至目前狀況,除了跨專業醫療團隊在各階段的合作,也離不開她本身的勇氣與毅力,以及家人在漫長治療過程中的支持與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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