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年48歲地盤相關從業員自11年前起,持續6年強姦6歲幼女,至2022年東窗事發被捕。被告今日(23日)於高等法院承認14項強姦罪。被告還押至11月4日求情,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
案情指,X生於2009年,為被告F.K.Y.親生女兒。2022年11月,X向中學社工透露自幼屢遭被告侵犯,案件隨後報警處理。X於錄影會面中交代自6歲起遭被告強姦,被告每每乘妻子離家之際犯案,其後幾乎逢星期日帶X到酒店強姦。第一次案發於2015年至2016年間,X時年6歲,當時家中只有父女獨處,X躺在父母床上時,被告光著下身進房,以購買毛公仔及為遊戲增值來引誘X性交,X年少無知下同意。事後X私處感到不適,繼續用平板電腦遊玩。2人其後多次在家性交。2016年X周末放學後,被告經常帶X到屋苑商場殘廁性交,為數約10次。
2019年某日,X時年9歲,被告指妻子終日逗留在家,父女應前往酒店性交,X拒絕,被告再以為遊戲增值300至500元引誘X終成事。2人訛稱前往主題樂園,X每性交3次被告就會增值300元,期間被告曾多次於事主體內射精。2021年某日,被告驅車載時年11歲X到葵涌悦品酒店,性交時X感到非常疼痛不適,事後深感憤怒,午夜從睡夢中醒來遭被告要求性交,X早已麻木,沒有拒絕,「但係個心裡面呢有好多個拒絕囉」。
X又交代被告設計了1個手勢,「呢個手勢呢就係代表要畀爸爸」,曾威脅X指若不性交,被告會拒絕教X做功課。X自言無論如何嘗試,也無法阻止被告繼續違背意願強行與X性交。同年被告載X到尖沙咀馬哥孛羅香港酒店,X要求被告完成其功課,被告以性交作為交換條件。2人性交2次後,X穿衣離開,被告投訴指浪費了金錢來酒店替X做功課,卻只能性交2次。2021年11月,被告最後1次在同一酒店強姦X。涉案酒店紀錄顯示,被告2021年曾經登記入住49次。
被告F.K.Y.承認14項強姦罪,承認於2015年至2021年間,於屯門住所、商場殘廁、天水圍悦品天秀酒店、葵涌悦品酒店、屯門悦品度假酒店及尖沙咀馬哥孛羅香港酒店多次強姦事主X。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1054805/獸父強姦6歲親女近6年認14罪-2021年入住酒店49次-女童稱早已感麻木?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